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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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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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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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2-16-202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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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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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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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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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2-16-2025-033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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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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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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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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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340523-04-01-83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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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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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80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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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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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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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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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杨婧13053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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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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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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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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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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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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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9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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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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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9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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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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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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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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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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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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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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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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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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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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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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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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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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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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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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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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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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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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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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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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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1420152015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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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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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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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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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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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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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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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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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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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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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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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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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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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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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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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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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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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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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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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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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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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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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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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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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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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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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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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1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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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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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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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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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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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3211120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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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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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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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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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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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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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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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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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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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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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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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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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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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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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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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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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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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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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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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安徽)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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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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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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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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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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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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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662号研发楼4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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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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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7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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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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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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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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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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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44202020210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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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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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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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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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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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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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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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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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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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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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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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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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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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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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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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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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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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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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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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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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婧;1305321012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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