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687 |
|---|---|
| 项目名称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转让-攀枝花包12辆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96,5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1)查询方式:可现场查看评估报告,联系人严天涛13982398600。 (2)查询条件:(成功缴纳保证金)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行所持12辆公务用车,该项目采取打包整体转让形式,所有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机器损坏、泡水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或维修保养后仍无法正常行驶等现象。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及交接车辆,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和车损(车辆日常运行形成的车损除外)由转让方负责。 6、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车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挂牌公告期内,部分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车辆保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于支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9、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等。 10、标的车辆存放在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88号)。 看车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 严天涛13982398600 1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款项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2、资产包对应缴纳保证金金额为5.93万元。 13、本次交易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 1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15、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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