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24-00283
二 、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满堂街道马宋路 20 号
中标(成交)金额:16,622,100(元)
评审总得分:85.6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服务类
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委托运营期限3年,包括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及表2的标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二期)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同时包括委托运营期间厂内所有一切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运行及环保相关文件要求的日常检测、各环保平台日常报表等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常运行管理所有工作,且在满足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保证进入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服务要求:1.中标人即时形成完整、详实的处理台账及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记录、每日进、出水自检台账(检测指标包括COD、氨氮、处理量、药剂使用)等其他相关运行记录台账。出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月一次),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内容及指标合格判定以出水要求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的标准为准。以供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随时检查;运营期间,中标方须负责所有环保要求的平台填报相关事宜。 2.中标人负责委托运营期间甲方移交清单中的污水处理厂区内的设备、厂房、道路等的保管、维护、维修,保证设施完好正常使用,设施设备按照设计处理流程稳定运行,且须在满足设备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保证污水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3.中标人在整个运营期间保持所管理区域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并达到污水处理厂整体卫生管理要求。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 4.在不改变污水处理设施原有工艺基础上,经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优化处理工艺,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冬季严寒条件下室外设备正常运行。 5.运营期内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须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现场安全隐患。 6.中标人现场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查和例行检查,检查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的标准执行。7.出水水质以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及现场第三方定期(每月)检测数据为准。采购人根据达标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以采购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处理后的有效出水量(出水水表)计算的金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中标人应对计量水表每年进行一次校准比对工作,并出具校准比对验收报告。 7.运营人员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处理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上岗要求。人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派驻具备污水处理操作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对采购人污水处理站进行设备运维、消毒剂投放、出水监测等日常管理。中标人负责依法支付从业人员薪资、缴纳保险,如出现劳动纠纷,中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责任。 8.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 (具体以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1、出水要求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的标准。2.执行标准 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34173-2017)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执行) 2.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2.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注:合同执行期间,按实时最新政策或规范执行。 (具体以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娇、陈金杰、贾鹏、朱建华、赫英慧、王恩斌、刘雪梅(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2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鸭绿江路西200米
联系方式:0415-5836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
联系方式:0415-583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莹
电 话:0415-58361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5-210624-00283 采购文件定稿(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