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617-2621FZ2718.1B1
二、项目名称: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单价:19.36元 | 92.3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服务类(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中医学与中药学研究服务 | 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 “化瘀消痹胶囊”的加工、检验及配送 | 1.对项目具有专业的人员配备及相关专业设备,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可提供人员列表及设备列表。2.有与制剂配制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能对所配制制剂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3.须配合甲方完成“化瘀消痹胶囊”注册批件配制地址的变更及委托配制备案批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乙方将产品和合格报告单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随货同行单核对制剂品种数量、包装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委托产品随机进行抽检复核,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2.甲方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不支付相应货款,乙方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召回并重新提供相应数量的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召回期间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出具的不合格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则乙方负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配送、重新检测的费用等)及甲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鉴于甲方验收仅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因产品外包装需大量拆包核查,甲方现场验收无法逐一查验全部产品外包装;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入库发往药房后,在药房及拆包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品外包装破损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19.36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瑛、王嘉苹、杨敏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本项目报价形式为固定单价,故代理服务费按照项目预算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收款账号: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自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 1.328 | 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
联系方式:029-8862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系方式:029-89651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洁茜、宋鹏飞、张喆
电话:029-89651851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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