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新安县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二次)已由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审批〔2025〕3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新安县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二次)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39
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5)0028号
项目代码:2506-410323-04-01-341384
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384370.47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概况及规模:新安县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位于洛阳市新安县境内,项目路线全长8.312Km,其中城关镇2条、五头镇3条、南李村镇1条,具体情况如下:城关镇:①杨岭村道3(道路编码C777410323),道路桩号K0+000-K1+000(位置为杨火线-杨岭下杨沟),长1.0K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3.5m。②上杨村道1(道路编码C778410323),道路桩号K0+000-K1+000(位置为新寺线-杨沟),长1.0K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3.5m。五头镇:①寺神线1(道路编码C422410323),道路桩号K0+000-K1+000(位置为胡沟李家庄-平房),长1.0K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3.5m。②寺上村道2(道路编码C313410323),道路桩号K0+000-K0+905(位置为桥洼-菜园),长0.905K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3.5m(道路现状路面宽度为3.0m,此次加宽至3.5m)。③杨郭线(道路编码X015410323),道路桩号K0+000-K3+883(位置为大洼-新国道交叉口),长3.883K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一致,宽度范围为5.0m-9.6m。南李村镇:①梭罗村道4(道路编码C206410323),道路桩号K0+000-K0+524(位置为南沟-梭铁线),长0.524K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3.0m(道路现状路面宽度为3.0m,此次加宽至3.5m)。
6、工程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0、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14、评标与定标:(1)评审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进行。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3-10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0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由大到小排列。),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3)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EF%BC%8C%E8%BF%9B%E5%85%A5%E7%BD%91%E7%AB%99%E9%A3%98%E7%AA%97%E6%88%96%E4%B8%9A%E5%8A%A1%E6%8C%87%E5%8D%97%E7%AA%97%E5%8F%A3%E4%BA%86%E8%A7%A3%E9%87%91%E8%9E%8D%E6%9C%BA%E6%9E%84%E6%8F%90%E4%BE%9B%E7%9A%84%E8%9E%8D%E8%B5%84%E6%9C%8D%E5%8A%A1%E5%86%85%E5%AE%B9%E3%80%82%3Cp%3E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信誉要求: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9月17日 至2025年09月2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人和路54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话:0379-67290108
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1幢1-2418
联 系 人:苏晓慧
电话:15737921118
监管部门: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