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电子新材料产业集群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电子新材料产业集群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已由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以肥审批备字〔2026〕73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利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5000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7230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占地40亩、建筑面积3.2万㎡的中试放大基地;新建占地 60 亩的危化品运输停车场,设置150 个专用停车位,配套建设1500 ㎡司机休息区与维修区;新建处理能力2000m3/d 中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占地25 亩,配套中水管网12375 米;新建4.1km 公共管廊;新建20MW 屋顶光伏发电设施,配套3MW/6MWH 储能电站;新建 2座重卡充换电站、35 套快充桩;新建自东郊电厂沿邯肥快速路至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的蒸汽管网,长度37km(架空部分10km,地埋27km,管径 DN600,最大供气能力 100 吨/h);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邯郸市肥乡区邯郸市京津新材料产业园。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勘察及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形勘测、补勘、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配套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必要的设计驻场服务、概算修编、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图纸及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施工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场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移交、配合试运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档案编制及移交工作),以及项目交付使用后根据项目运营要求开展的项目运营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4770 万元。 (2)计划工期: 1096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150日历天,施工工期946日历天。运营期限:6年。 (3)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须符合项目实施期间现行国家、行业、省市级及项目所在地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技术导则要求,勘察、设计深度满足设计、施工及报批需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设计文件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运营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运营服务要求,并通过运营服务考核方案。 (4)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资质:①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及热力)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 2021年9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 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并承接过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业绩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自 2021年9月1 日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承接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业绩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合同协议书中如未显示负责人姓名、签订时间等信息,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 2021年9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担任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合同协议书中如未显示负责人姓名、签订时间等信息,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验收证书等有效证明资料);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3.1.7财务要求: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8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北、信用邯郸网站等平台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3.1.9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本款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0 00:00至2026-10-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 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3)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4)本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邯郸市利安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崔伟伟,联系电话:1890320757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路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冀沙沙,联系电话:0310-5505056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肥乡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站 电话: 0310-8558185 电子邮箱: fxxzbb789@[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13.联系方式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