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补充提升大气污染监控能力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表中技术评审评分表A2: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所投产品先进性 1. 供应商所投颗粒物雷达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专精特新产品认证证书的得5分;省级以下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供应商所投颗粒物雷达被纳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的得5分。(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示名录含投标人所在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供应商所投颗粒物雷达获得过激光雷达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得5分。(须提供相关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更正为: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所投产品先进性 供应商所投颗粒物雷达被纳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的得3分。(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示名录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完整的产品配置方案;1. 所投产技术创新性方案(包括采用的生产工艺与智能化控制系统,显著提升产品性能与生产效率,同时降低运维成本及环境影响等方面);2. 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从原材料采购至出厂检验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实施多项可靠性测试与寿命验证,并提供的质量跟踪与责任追溯机制方案);3. 所投产品的日常保养方案(包括定期维护周期说明、关键部件检查与更换标准、常见故障诊断与处理指南,以及保养记录管理建议,帮助用户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维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2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或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 12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3)联系人:陈先生 (4)电 话:0735-2190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 (3)联 系 人:唐凤娇、黄雅丹 (4)电 话: 0735-2335561 18975558068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 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4)电 话:0735-2299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