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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EW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明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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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3〕24号、清发改〔2023〕105号、清发改〔2025〕3号文、清发改〔202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改造城运中心大楼13641.72平方米,搭建城市智能感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 。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467.92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的70%计算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05.18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含在中标总价中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含在中标总价中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等合格标准,加固施工完成后,经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达到房屋安全性鉴定合格(Bsu级及以上)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⑤投标人如有与招标人及相关联企业有存在法律纠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7日 08: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324096,传真:/

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18361361@qq.com

电话:13605962411、13850851051,传真:/

联系人:范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4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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