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赤城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维修项目已由赤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赤数政〔202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京冀对口帮扶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933.8521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42.834883万元;建设规模:一是对赤城县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进行更换,主要包括各类水泵,风机、推流及搅拌器、加药装置、刮泥机、曝气装置、起重设备、配电柜、各类在线仪表、中控自控系统、管配件及辅助设施等。新增水温提升设备1套,新增智慧水务系统1套。二是对污水处理厂上游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检测,查明污水管网运行状态及健康状况,明确现状污水管网内污水的来源、去向及位置,针对错接混接、淤积、入流入渗等问题严重的管网进行整治。针对河水倒灌问题,在靠近河道的雨水溢流管上建设闸门井、加装拍门,防止雨水倒灌。针对损坏的检查井、闸门井等设施进行修复。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施工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记录。(注:如投标人仍在处罚期内的,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有关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④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⑤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仅限于本次招标要求的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情况和状态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栏目显示情况和状态为准。相关查询条件或功能不具备除外。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1 09:00:00至 2025-10-16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3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向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府安东街6号,联系人:闫晓宇,联系电话:0313-2700880或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财富中心,联系人:王小霞,联系电话:0313-2064818。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313-6312597
电子邮箱:ccxztbglzx@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