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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灵山水街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广州南沙灵山项目

广州市 其他 2026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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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灵山水街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512-440115-04-01-993319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灵山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灵山水街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广州南沙灵山水街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南北岸,江林北路南北侧,湾晟路南北侧。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广州南沙灵山水街项目一期由七个地块构成,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约6.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14万平方米。一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5NJY-4地块(DH0402042地块:自编号地块五、DH0402059地块:自编号地块六、DH0402044地块:自编号地块十一)、2025NJY-5地块(DH0402024地块:自编号地块三、DH0402029地块:自编号地块四、DH0402026地块:自编号地块九、DH0402030地块:自编号地块十),以及为满足一期验收在其它地块建设的配套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DH040204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0437平方米,建筑控高≤15米,DH0402059地块计容建筑面积≤6812平方米,建筑控高≤25米,DH0402044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1898平方米,建筑控高≤25米,DH0402024地块计容建筑面积≤4516平方米,建筑控高≤30米,建筑控高≤15米,DH0402029地块计容建筑面积≤8977平方米,建筑控高≤20米,DH0402026地块计容建筑面积≤5450平方米,DH0402030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3330平方米,建筑控高≤20米。项目总投资约44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费用约4.9亿元。(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招标内容一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5NJY-4地块(DH0402042地块:自编号地块五、DH0402059地块:自编号地块六、DH0402044地块:自编号地块十一),2025NJY-5地块(DH0402024地块:自编号地块三、DH0402029地块:自编号地块四、DH0402026地块:自编号地块九、DH0402030地块:自编号地块十),以及为满足一期验收在其它地块建设的配套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2.5.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超前钻、地铁钻探方案申报)、出具报告、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及设计和施工过程相关配合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要求。2.5.2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规划、单体平立面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编制及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筑、室外工程及销售展示区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设计(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光伏工程)、竣工图设计、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基坑方案、基坑支护地铁专项方案)、展示中心二次改造设计、装修设计(含商业展示、软装意向方案、软装设计、泛大堂)、园林景观设计(含雕塑、精神堡垒、室外软装部品)、市政配套、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门窗与栏杆及局部幕墙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含相关做法、构件深化施工图)、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项目导视系统、含停车划线及交通标识设计)、永水、永电(含报审)、燃气等专项设计。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3:《项目设计任务书》。2.5.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及装饰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配式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小型钢结构工程、铝合金门窗及装饰构件工程、局部幕墙工程、栏杆工程、公区装饰装修工程、防火门工程、外墙装饰工程、交通标识及车位划线工程、货量区园林景观工程(含雕塑)等;(2)设备安装工程:临水工程(设计及施工)、临电工程(设计及施工)、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智慧泵房、永久供水、排污接驳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环保节能工程、雨水调蓄工程、光纤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光伏工程、智能化工程(公区)、永久供电工程(市政至专业低压柜)等;(3)室外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等;(4)配合销售:样板间和展示中心装修(含软装)、商业展示、示范区园林景观(含雕塑及精神堡垒、架空层专项设计、室外软装部品)、展示区及样板房销售通道(实体示范区涉及的大堂、电梯厅、车马厅、地库、封闭架空层)等;(5)施工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园林、软装、幕墙、钢结构、构造柱、防火门、电梯、泵房、供水、相关设备、抗震支架、泳池、铝模施工深化设计等。(6)其他:白蚁防治、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对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专业分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须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并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等协调工作。承包人须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临时路口及永久路口手续、高压线迁移、水电报装(含临电报装、临水报装)、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施工大门报批工作(大门须满足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期间裸土覆盖(不限次数,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临时抽排水和承担此期间临时水电费、承担临水临电设施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施工大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国防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旧基础和构筑物清除及外运、必要的河堤加固和修复、余泥排放证(如土石方及弃土(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回填材料、废弃泥土等)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外电验收、永水验收、燃气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要求。
工期(交货期)本合同总工期731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施工总工期:731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施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关键节点要求详见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1145.66858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作为勘察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3.1.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①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③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7%BB%8F%E5%A4%87%E6%A1%88%E4%B8%94%E5%A4%87%E6%A1%88%E7%9A%84%E4%B8%9A%E5%8A%A1%E8%8C%83%E5%9B%B4%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F%BC%8C%E5%8F%AF%E4%BD%9C%E8%AE%BE%E8%AE%A1%E6%96%B9%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F%BC%8C%E5%90%8C%E6%97%B6%E6%8F%90%E4%BE%9B%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E5%A4%96%E5%9B%BD%E6%88%96%E6%BE%B3%E9%97%A8%E3%80%81%E5%8F%B0%E6%B9%BE%E7%9A%84%E8%AE%BE%E8%AE%A1%E4%BC%81%E4%B8%9A%E5%BF%85%E9%A1%BB%E9%80%89%E6%8B%A9%E4%B8%80%E5%AE%B6%E7%AC%A6%E5%90%88%E4%B8%8A%E8%BF%B0%E6%9D%A1%E4%BB%B6%E7%9A%84%E4%BC%81%E4%B8%9A%E8%BF%9B%E8%A1%8C%E5%90%88%E4%BD%9C%E8%AE%BE%E8%AE%A1%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5%A6%82%E4%B8%8D%E5%8D%95%E7%8B%AC%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F%BC%8C%E4%B9%9F%E5%BF%85%E9%A1%BB%E9%80%89%E6%8B%A9%E4%B8%80%E5%AE%B6%E7%AC%A6%E5%90%88%E4%B8%8A%E8%BF%B0%E6%9D%A1%E4%BB%B6%E7%9A%84%E4%BC%81%E4%B8%9A%E8%BF%9B%E8%A1%8C%E5%90%88%E4%BD%9C%E8%AE%BE%E8%AE%A1%E3%80%82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其中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社保部门出具的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如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由两家或以上单位组成的,则由联合体设计总负责方委派设计负责人);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 其他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1-17 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2-10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2-10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2-10 10:00:00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建置地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711房
招标人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20-391366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欧阳光 联系电话180272024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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