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4)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8163
项目名称: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4)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1500
最高限价(元):791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以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陆海生态廊道贯通、生物多样性提升和生态安全维护等目标,通过系统性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增强区域防灾减灾韧性,同步提升滨海湿地碳汇功能,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同时为保障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本项目将全过程造价咨询纳入核心管理环节,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管控体系。
在决策阶段,造价咨询团队将参与生态修复方案比选,开展投资估算审核与经济性论证,确保修复措施与造价目标协同优化。设计阶段重点实施限额设计管控。招投标阶段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合红海滩修复、潮沟疏通等特色工艺制定成本管控要点。施工阶段依托动态造价监测系统,对互花米草治理、鸟类栖息地构建等专项工程实施进度款审核与变更签证管理,防范超额支付风险。竣工阶段通过生态修复工程量复核与碳汇增量评估,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概算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结算审核。
3.1 工程概算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审核报告。
3.2 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3.3 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3.4 工程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3.5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3.6 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工作要求
4.1 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
4.1.1.全专业预算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等。
4.1.2.对设计和现场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造价核算。
4.1.3.参加项目部现场必要的会议。
4.1.4.招标过程中的清单答疑。
4.1.5.竣工图与现场一致性审核。
4.1.6.配合审计工作。
4.1.7.对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图纸深度及提出成本优化建议。
4.1.8.对设计图纸的方案对比提供相应的成本对比。
4.1.9.对甲方的招标提供成本技术支持,对报价清单进行分析。
4.1.10.隐蔽工程隐蔽前的现场计量工作。
4.1.11.施工过程需按月度或施工节点拍摄各专业形象进度影像资料
4.1.12.变更签证需拍摄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4.1.13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如发现存在外委情形,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1.14投标单位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 人员要求;
4.2.1 项目团队须配备15名(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4.2.2专业造价人员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熟练掌握建筑工程预算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使用;
(2)掌握辽宁省现行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熟悉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4)了解各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4.2.3 其他要求
(1)接受任务后服从招标人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2)需要实地勘察和测量的项目须踏勘现场并进行实地测量;
(3)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并且完整、规范、美观,符合招标人管理需要;
(4)需要提交工程量计算式的项目,电子或手工文档均需清晰、有序;
(5)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6)规避与甲方其它供应商的利益关联;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项目成果:全过程造价咨询通过标准化流程与生态工程专业定额的结合,在保障海陆生态系统完整性修复目标的同时,实现项目投资可控、资金效益可量化的管理目标,为环渤海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树立"成本-效益-生态"多维协同的示范样板。
5.2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等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文件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TB51095-2015);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00-2013;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6.2 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施工进度达到35%支付合同额的20%,施工进度达到70%,支付合同额的20%,施工进度达到90%支付合同额的2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同额的1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15300
最高限价(元):14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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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通过实施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367.32 ha,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1121.70 ha,岸线整治修复长度7.21 km,其中形成生态恢复岸线长度3.80 km。通过退养还湿1027.52 ha,微地形改造与生境营造1043.59 ha,潮沟水系疏通250.12 ha,盐地碱蓬恢复363.64 ha,芦苇种植34.41 ha,盐沼植被自然保育1073.86 ha,底栖生物修复135.64 ha,解决修复区存在的滨海湿地整体性、完整性及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潮沟连通性不足等问题,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针对上述内容开展项目修复效果评估。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项目地点主要布局在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
★三、工作内容
通过对辽河口滨海湿地在修复前、中、后的跟踪监测,结合历史资料与社会调查,从修复成效评估和综合效益评估两个方面分析工程的修复效果,得出滨海湿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的综合结论。
1.生态效益评估
湿地完整性:基于遥感解译与地形测量,评估退养还湿对湿地破碎化的改善。
生物多样性:对比修复前后物种,计算多样性指数等指标。
碳汇功能:量化盐沼植被恢复的碳固定量。
防灾减灾:评估生态岸线对风暴潮的缓冲效果。
2.社会效益评估
开展问卷调查,评估公众对生态改善的满意度。
分析项目对生态旅游的带动作用,需调研红海滩景区游客量变化及经济收益。
★四、工作要求
依据《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标准,对辽河口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的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提升、碳汇能力增强及防灾减灾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评估,验证“退养还湿、潮沟疏通、植被修复”等措施的实施成效,为项目验收及长效管护提供数据支撑。
修复成效评估,包括修复指标评估(恢复湿地面积、修复岸线长度、修复潮沟长度、恢复植被情况、增殖放流底栖生物情况等)、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河口湿地面积、河口岸线长度、植被情况、水文动力和地形)、生态廊道连通(珍惜濒危野生动物及鸟类栖息情况)、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生物群落的修复、自然环境的修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修复和提升等)。
综合效益评估,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方面分析修复工程的综合效益。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1.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2.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
3.现场影像资料。
说明: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6.2 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6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同额的1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367300
最高限价(元):93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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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为了全面、科学、系统地分析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合理评价修复措施的有效性和生态修复效果,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选择在滨海湿地和河口区开展针对性的修复前、中、后跟踪监测工作。具体监测内容分为滨海湿地生态监测与河口生态监测。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项目地点主要布局在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
★三、工作内容
一、滨海湿地生态监测
1.监测范围
覆盖所有修复工程区域,包含盐沼植被区及淤泥质潮间带湿地生态系统。
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盐沼植被(盐沼植被面积、分布、种类、密度、盖度、平均高度等)、生物群落(潮间带生物和鸟类)、碳储量(植被、凋落物、沉积物的碳密度)、环境要素(水体环境、底质环境、地形)及威胁因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具体监测要素、监测方式与监测方法见表1。
表1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内容
调查项目 | 调查要素 | 调查方式 | 调查方法 |
盐沼植被 | 盐沼:面积、分布、植被带宽度 | 遥感解译和现场调查 | ① |
样地植物:种类 | 现场调查 | ② |
样方植物:密度、盖度、平均高度、地上生物量 | 现场调查 | ② |
生物群落 | 潮间带生物:种类、密度、生物量 | 现场调查 | GB 17378.7 |
鸟类:种类、数量 | 现场调查 | HJ/T 710.4 |
环境要素 | 水体环境:水温、盐度、浑浊度、pH、溶解氧、亚硝酸盐、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 | 现场调查 | GB 17378.4GB/T 12763.4 |
底质环境:粒度、水溶性盐总量、pH、有机碳、硫化物、氧化还原电位、总氮、总磷 | 现场调查 | GB 17378.5GB/T 12763.8NY/T 1121.16 |
地形:湿地高程、面积 | 现场调查 | GB/T17501CH/T2009 |
碳储量 | 盐沼植被:分布、面积 | 遥感解译和现场调查 | ① |
植被群落特征:种类、密度、盖度、高度 | 现场调查 | ② |
植被生物量碳密度: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植物有机碳 | 现场调查 | ③ |
凋落物碳密度:凋落物生物量、凋落物有机碳 | 现场调查 | ③ |
沉积物碳密度:沉积物有机碳、粒度和容重 | 现场调查 | ③ |
土壤盐渍化 | 含盐量、水分、Na+、K+、Ca2+、Mg2+、Cl-、SO42-、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及电阻率 | 现场调查 | ④ |
威胁因素 | 自然因素;自然灾害、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外来物种入侵等 | 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社会调查 | ② |
人为因素: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海岸带工程、排污情况、周边资源利用情况、旅游开发活动等 | 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社会调查 | ① |
说明 | ①:HY/T 0460.2-2024《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②:HY/T 0460.4-2024《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③:《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2023年5月);④:《滨海土壤盐渍化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0320-2021)。 |
二、河口生态监测
1.监测范围
修复工程附近的辽河口区域。
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空间分布特征(河口岸线,湿地类型、面积,湿地植被类型、面积等)、河口生境(水文要素、水体环境、沉积环境)、生物群落(叶绿素a与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鱼卵仔鱼、游泳动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鸟类)、生态压力(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具体监测要素、监测方式与监测方法见表2。
表2河口生态监测内容
调查项目 | 调查要素 | 调查方式 | 调查方法 |
空间分布特征 | 河口岸线,湿地类型、面积,湿地植被类型、面积 | 遥感解译和现场调查 | ① |
河口生境 | 水文要素:水深、水温、盐度、透明度、流速、流向、悬浮砂 | 现场调查 | GB/T 12763.2、GB 17378.4 |
水体环境:pH、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油类、亚硝酸盐、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铜、铅、锌、镉、铬、汞 | 现场调查 | GB 17378.4GB/T 12763.4 |
沉积环境:粒度、氧化还原电位、有机碳、硫化物、油类、铜、铅、锌、镉、铬、汞 | 现场调查 | GB 17378.5GB/T 12763.8 |
生物群落 | 叶绿素a与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鱼卵仔鱼、游泳动物 | 现场调查 | GB17378.7GB/T 12763.6 |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 现场调查 | DB21/T 3365-2021 |
鸟类:种类、数量 | 现场调查 | HJ710.4 |
生态压力 | 自然因素;入海径流、输沙量;河流污染物总量、浓度等,排污口污染物入海情况 | 资料收集 | ② |
人为因素:围填海(面积、分布、平面布置)、堤坝(分布、长度,河口闸坝建设及过鱼设施设置情况)、航道(疏浚)工程、油田(数量、施工方式)、养殖(种类、方式、面积)、海洋捕捞(方式、种类、捕捞量) | 资料收集 | ② |
说明 | ①:HY/T 0460.2-2024《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②:T/CAOE 20.9-2020《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9部分:河口》。 |
★四、工作要求
一、滨海湿地生态监测
1.技术标准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主要技术标准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
2.监测方法
(1)盐沼植被
面积、分布采用无人机航拍调查(1:500比例尺地形图,地面分辨率10cm),遥感数据作为参考,其余指标采用样方法和样格法进行现场调查。每个站位设置1个10m×10m的样方,每个样方设置5个1m×1m的样格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土壤环境,取0-15cm深度的土壤/沉积物样品进行分析。执行标准《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土壤检测》(NY/T1121-2006)。
地形:通过无人机、无人船和RTK现场调查湿地区域的地形(湿地面积、高程),包括水域和陆域。测量比例尺湿地1:500;岸线长度1:500,岸线断面高程1:200(断面间距设定为50m);潮沟带状测量比例尺1:500,潮沟断面测量比例尺1:200(断面间距设定为50m)。执行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 17501-2017)等。
(3)碳储量
每个植被调查样方内选取样格,在植被群落特征调查完成后,采集沉积物及植被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凋落物样品进行分析,与盐沼植被调查同步进行。技术依据《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
(4)土壤盐渍化
土壤表层样品采集深度0-20cm,电阻率监测断面3条,代表离海距离的远、中、近,每条监测断面长度200-300m。土壤含盐量采用电导法测定,土壤含水量采用便携式三参数仪测定,pH值采用酸度计测定;K+、Na+、Ca2+、Mg2+、C1-、SO42-采用离子色谱法测定;有机质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碱解氮采用碱解扩散法测定;速效磷采用碳酸氢钠法测定;速效钾采用乙酸铵提取法测定。电阻率采用高密度电法监测。执行标准《滨海土壤盐渍化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 0320-2021)。
(5)威胁因素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社会调查的方法调查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威胁程度。执行标准《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
3.监测时间和频次
盐沼植被: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同时在施工期间春、夏、秋季每个季节调查1次;植被恢复区在植被种植完成1-2个月时,采样监测幼苗成活率;植被生物量达峰值时,若工程未结束则增加监测频次,并以此次监测结果作为植被恢复主要的效果评估依据。
水体环境、底质环境、潮间带生物:修复前、中、后开展。其中施工期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
鸟类: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同时在施工期间每年春、秋季鸟类迁徙高峰期开展监测。
地形: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
碳储量: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同时在施工期间植被生物量达峰值时,视实际情况开展监测。
土壤盐渍化:修复前、中、后各开展1次。
威胁因素: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同时在施工期间视实际情况开展调查。
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监测要素及频次可作适当增减。
二、河口生态监测
1.技术标准
河口生态监测主要技术标准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9部分:河口》。
2.监测方法
(1)空间分布特征
通过卫星影像进行遥感解译、分析河口岸线、湿地及植被,植被状况可以参考滨海湿地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技术标准《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
(2)河口生境
水文要素:选择在修复前、后的同一月份的大、小潮期间进行连续海流观测,每次观测不少于25小时。执行标准《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水体环境:布设站位现场取水样进行分析,执行标准《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沉积环境:使用0.05cm2采泥器,采集表层海洋沉积物样品进行分析。执行标准《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3)生物群落
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鱼卵仔鱼、游泳动物:在辽河口及附近海域布设站位取样分析。执行标准《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初级生产力:使用叶绿素a数据进行估算。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调查对象主要是斑海豹,东亚江豚以资料收集为主。在斑海豹迁徙、繁殖期间(每年12月-次年5月),在河口登陆点进行定点观测。执行标准《斑海豹野外种群及栖息地监测技术规程》(DB21/T 3365-2021)。
鸟类:根据辽河口鸟类栖息、迁徙的特点,采用样线/样点法进行监测。执行标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T 710.4-2014)。
(4)生态压力
收集资料,对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进行分析。执行标准《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9部分:河口》(报批稿)。
3.监测时间和频次
空间分布特征、水文要素、生态压力: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
水体环境、沉积环境、生物群落(不含珍惜濒危野生动物和鸟类):修复前、中、后开展。其中施工期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修复前、中、后的每年冬、春季(每年12月-次年5月)开展。
鸟类:修复前、后各开展1次,同时在施工期间每年春、秋季鸟类迁徙高峰期开展监测。
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监测要素及频次可作适当增减。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1.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跟踪监测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2.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跟踪监测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
3.现场影像资料。
说明:上述涉及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等现场调查的,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量报告)。
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项目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要求,监测成果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频次提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甲方要求调整监测和合同,但不增加合同额度。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6.2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6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同额的1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1)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002包:无。 003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6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包组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1330427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话:0427-86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