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品房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商品房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
2.1.3项目建设规模: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78874㎡,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品房、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110KV变电站等。其中:商品房地块占地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商品房住宅共6栋,建筑自编号为B-1#至B-6#,地上最高32层,地下2层,其中,住宅面积为89811.56㎡,商品房地块商铺位于B-6#裙楼,商铺面积为405.7㎡;车位1111个。(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1.4物业类型 :R普通住宅、R商铺、R车位
2.1.5物业面积 :物业面积见下文《本项目物业清单》。
本项目物业清单
物业类型 | 建筑面积 | 备注 |
普通住宅 | 89811.56㎡ | 共6栋,889套 |
商铺 | 405.7㎡ | 7卡 |
车位 | 1111个 | / |
总计(不含车位) | 90217.26㎡ |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中标人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的营销策划、销售以及售后签约按揭对接等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营销策划
☑ 市场调研
☑ 平面设计建议
☑ 广告推广方案建议
☑ 销售准备
☑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 其他:案场管理、媒体计划、客户管理服务、资金回笼以及项目相关的品牌形象塑造、企业文化宣传等;
有关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及销售准备阶段、销售前台代理服务、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管理和培训、销售现场制度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合同附件1 本项目中标人服务内容,此附件为指导中标人工作方向及范围的依据,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函或通知为准。
2.2.3本项目代理方式:
外部独家代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服务期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对外委托的唯一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商,负责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统筹工作。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情况派驻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人员(下称“招标人驻场人员”)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内场驻场联合销售,招标人驻场人员归入中标人案场团队统一管理。
2.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正式开售之日起【计算12个月】止。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2.5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代理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0.85%;开盘前超期驻场补贴最高投标限价为5万元/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148990125)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6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5月7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80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77265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监督电话:020-83772653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1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十、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