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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城区排水防洪排涝综合提升工程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香河县城区排水防洪排涝综合提升工程工程设计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687.19万元;建设规模:香河县城区五一渠北段(潮白晓月附近至香居大道南)长约3000米的渠道进行清淤加深处理,新增块石护底等。香河县城区五一渠南段(香居大道南至东干渠)长约 630米的渠道进行清淤加深、加宽处理,新增块石护底,边坡护砌等。东干渠(五一渠至金辛庄桥)长约 2300 米的渠道进行清淤加深、加宽处理,新增块石护底,边坡护砌等。同步恢复渠道两侧绿植、路面,对鑫阳路、燕阳路三处泄洪闸进行改造,提高过流能力。2.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2)质量标准: 合格;(3)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06.75 万元;(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配合完成竣工备案止;(5)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香河县五一渠、东干渠。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1117:00至2025-04-18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15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8. 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可通过电话联系向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曹雪楠,联系电话: 0311-86023612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316-5180061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14.联系方式招标人: |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香河县新开街2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150号 |
邮编: | 0654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马玉强 | 联系人: | 曹雪楠 |
电话: | 0316-8312658 | 电话: | 0311-8602361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jinxinzixun@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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