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5088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日
四、澄清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五、澄清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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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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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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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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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8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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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8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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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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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条建设规模
拟新建一栋小型体育综合体,建筑面积为992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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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条建设规模
拟新建一栋小型体育综合体,建筑面积为399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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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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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条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资金国有资金:4393.89万元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0.0万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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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条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资金:4393.89万元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0.0万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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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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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备注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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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备注
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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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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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每个得7.5分,满分15分。
①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规模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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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1、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每个得7.5分,满分7.5分。
2、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额7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每个得7.5分,满分7.5分。
①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已完成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规模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已完成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完成时间以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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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兴安县项目投资管理与服务中心
地址:兴安县湘江路21号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0773-621777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建设大厦南楼15楼
联系人:蔡翔、余鑫龙、唐琴、贾成树、秦彬、李奕良
电话:0773-2829198
2025年12月17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