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
本补遗书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文件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由:“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CKSJ1标段 5 万元;
CKSJ2标段 5 万元;”修改为:“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GKSJ1标段 5 万元;
GKSJ2标段 5 万元;”
招 标 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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