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HX2025-FW11323-ZFCG92
二、项目名称:关于开展金华城市形象传播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3000000(元) |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9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金华城市形象传播合作项目 |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金华城市形象传播合作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以服务内容完成时间为准。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胜华,张嬿,华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项目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的规定(服务类)按成交金额计算收取,服务费计算(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5%费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按0.8%费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935
质疑联系人: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6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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