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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大浪南路丰华楼综合楼租赁项目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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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5149项目名称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大浪南路丰华楼综合楼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06月09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6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369号
面积/数量15102.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0年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3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30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租金的递增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每满3年递增一次(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每次递增幅度为5%。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综合体(综合楼)
履约条件使用要求如下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

1.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2.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自行拆除其增设的装饰装修物。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对于出租方原有的装修装饰及物业前期投入,合同终止时不予补偿。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15102平方米,共7层,建筑为框架结构。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

消防手续情况:无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垂直电梯2台,自动扶梯2台

2.变压器:有2台,315KVA

相关说明:承租方应负责提供的2台315KVA变压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如现有电力容量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用电扩容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改造、验收等费用),并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电力技术规范,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与电力扩容相关的费用和责任。

3.其他情况:无

(六)计算租金面积

15102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每满3年递增一次(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每次递增幅度为5%。

(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9年3月30日,因原承租方经营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签订终止协议。

(九)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十)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承租方成交后,不得在没有得到股份合作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物业以转让、转卖、转租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在经得股份合作公司同意后允许分租;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股份合作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

(十一)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十二)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万元。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水费自行交付于自来水公司
电费自行交付于电力公司其他1.本租赁项目涉及的物业评估费用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 2.该栋物业垃圾清运费由新承租方承担。 3.因本租赁物业是整体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年检及化粪池等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1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

(一)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其他要求:

(一)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二)非联合体承租。

(三)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交易情形。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后上传):

1.《意向登记表》[需按附件的内容填写,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3.《承诺函》(需按附件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6.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意向承租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23338432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

异议咨询

异议/咨询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 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1)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由于该建筑结构缺陷,全楼存在系统性漏水问题,极端天气下尤为严重,一楼停车场暴雨时发生水浸,导致车辆完全无法停放和积水倒灌一楼大堂造成电梯系统停运。建筑内部存在多处需修缮的墙体渗漏点,电力设备间存在进水风险。新承租方须承担涉及整栋楼所有需维修的一切费用。

5.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有关物业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无主体消防验收证明文件,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公共设施说明:承租方成交后,涉及本栋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也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8.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9.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1)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如因政府拆迁或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出租方需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租赁期间,如遇到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丰华楼引起水淹等损害,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承担相关费用。

10.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3.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5.响应有效期:从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16.合同承继特别约定:

(1)商户合同承继

新承租方须承继现有11家商户租赁合同(含舞之韵艺术培训2025年7月31日到期,2.黄大妈木桶饭2027年9月20日到期,3.口腔门诊2028年5月24日到期,4.尊宝披萨2026年8月1日到期,5.自助棋牌2027年5月12日到期,6.烟酒柜台2025年3月31日到期,7.蜜雪冰城2027年5月6日到期,8.爱玛电动车2025年7月21日到期,9.家电专柜2025年4月30日到期,10.深圳市吉可享友零售服务有限公司2032年8月31日到期,11.深圳市缤纷轰趴娱乐有限公司2032年9月14日到期),并承担因合同转让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含出租方作为法定诉讼主体时代垫的费用)

(2)物业交付条款

新承租方须清楚本租赁物业实际情况并知悉清退商户存在的风险,若因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沟通协商或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延迟交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新承租方不得以延迟交付物业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纠纷及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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