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
澄清通知(第2号)
项目编号:GC532600202600394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云南省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云南省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澄清补遗(第1号)》已于2026年10月26日发布。现根据潜在投标人疑问及招标人复核,对招标文件及《澄清补遗(第1号)》中需进一步明确和更正的事项澄清、补充如下。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第1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第1号)》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未尽事宜,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补遗(第1号)》执行。凡标注“仅一标段”或“仅二标段”的条款,仅适用于对应标段。
一、仅一标段的澄清
(一)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评审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的澄清
1、本项目第一次澄清补遗中,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评审条款调整为“供货、安装方案评审”内容里,“且投标文件格式已相应修改”的表述予以删除。
2、评标办法严格按照第一次澄清补遗内容执行,即原“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 分)”评审项删除,调整为“供货、安装方案评审(5 分)”。
3、平台可下载Word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与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内目录节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内投标文件目录节点为准。投标人在编制系统“供货、安装方案”节点内编制上传对应内容,供评标委员会评审;Word文件内保留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属于本项目投标文件强制提交内容、不属于评审事项,投标人无需提供,本项目不将其作为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及打分评审内容。
4、本次澄清仅为对Word版模板瑕疵及前期补遗文字表述的纠正,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没有调整电子系统投标节点,没有改变投标人需要编制、上传的投标资料,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二、仅二标段的澄清
(一)关于是否适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澄清
问:本项目二标段安全生产措施费评审,是否执行新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 2026年7月15日印发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评标办法?
答:不执行。本项目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属林业和草原行业建设项目,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范围,不适用上述云南省住建厅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办法。评标一律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澄清补遗(第1号)》执行。
(二)关于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是否设置否决条款的澄清
问:本项目是否执行“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设置该项否决条款,具体明确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未将安全生产措施费设置为否决投标条款,招标文件未约定“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否则否决投标”。
2.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不得竞争性下浮让利。投标人报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应足额计取,不宜低于限价表载明金额303828.7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公布表” 第 2.1 项);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施工方案提高安全投入,该项费用报价高于该金额是允许的。投标人若报价低于该金额,应充分知晓安全生产投入责任,中标后招标人、监理单位有权对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核查,要求承包人提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投入台账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安全投入足额落实、专款专用;如承包人未按要求足额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本款仅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及合同履约管理事项的风险提示,不改变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合同实质性条款。)
3.本项目否决投标的情形,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澄清补遗(第1号)》载明的为准,除此之外不增设否决情形;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仍按招标文件原约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未单独设置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低于限价金额即否决投标的条款。
三、其他说明
1.本澄清通知仅对招标文件及《澄清补遗(第1号)》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和说明,不改变招标文件及《澄清补遗(第1号)》约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商务条件、技术标准、报价要求,不改变投标人应当编制、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持不变,仍为2026年11月11日9时00分。
2.请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澄清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下载本澄清通知,并据以编制投标文件;未及时查看、下载造成的投标偏差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除上述明确和说明内容外,招标文件及《澄清补遗(第1号)》其余条款、格式、要求均保持不变。
4.本澄清通知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因本次澄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876-3052834
代理机构:云南永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新平街道腾龙社区在水一方南门8幢2楼
联 系 人:杨明伟
电 话:0876-6886587
监督单位及电话: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0876-3052834
日期: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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