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
(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