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项目名称: |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工程总承包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9)条:“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第1条商务标原为: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财务状况;
√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承诺书);
现修改为: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承诺书);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建安工程费金额原为128683625.13元,现修改为118323625.1元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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