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朝阳区现存建筑垃圾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朝阳区现存建筑垃圾处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已依法完成三次公开招标,程序规范且无瑕疵,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经核查,因垃圾处置对环保及处置能力要求极高,除特定供应商外,市场上无其他潜在合格服务商可供竞争,客观上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鉴于垃圾处置工作的连续性与紧迫性,继续公开招标将导致垃圾积压及环境风险剧增。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及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依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拟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公开招标后无充分竞争、仅有唯一合规供应商可承接项目的,可依法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按期完成采购工作、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拟将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向本次唯一有效投标供应商进行定向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采购的朝阳区现存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经三次招标后,均流标。经过专家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为保证项目的及时、合理推进,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合规对现存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2栋29层29172号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单位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本单位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2、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链接])(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徐铂洋
联系电话:0431-89918012
联系地址:长春市旷达路与云顶街交汇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孙天舒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龙东洋
联系电话:0431-80603307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以北咖啡小镇小区S5号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孙天舒 复审:刘建辉 终审:刘建辉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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