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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投能源供热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牡丹江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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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代码为:2506-231071-04-02-273637,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代建单位)为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济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投能源供热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大庆街、卫校东路、地明街、太平北路、中华路及康佳街。

2.3工程性质:改建。

2.4总投资额:3512.4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1、供热管网工程总长度 6866m:1)DN900 管线1400米、2)DN800 管线3080米、3)DN700 管线1826米、4)DN600 管线560米;2、路面恢复16300平方米:1)沥青路面恢复15100平方米、2)水泥路面恢复1200平方米;设计施工需采用BIM技术。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联合试运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8月30日开工,计划2026年5月3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274日历天。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512.4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6.14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3201.52万元人民币;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可竞争费):25.61万元人民币;

(4)预备费(不可竞争费):239.13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养老保险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退休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退休证明。未提供养老保险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201.52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3512.4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46.14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专业,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201.52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3512.4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6.14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工程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1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6.3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6.4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7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要求承担过至少有一项建安费合同金额不低于3201.52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要求设计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3512.4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6.14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性评审法评标,票决定标法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10.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10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3-68835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济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御庭园1幢000110室

联系人:招标部

联系电话:13199337533

电子邮件:hljjcgcgl@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695100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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