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岭市中医院
项目名称:温岭市中医院南屏院区医疗用房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温岭市中医院南屏院区医疗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推荐使用已合作的供应商(温岭市中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理由如下:温岭市中医院原老院区场地狭小,就医环境拥挤,无法满足群众就医需求。2013年经市政府同意,租赁温岭市中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改造设立南屏分院。首轮租期10年,至2023年8月31日到期。2023年8月,市政府抄告单同意南屏院区续租作为医疗用房,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租期3年,年租金442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8月31日。目前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区虽已建成投用,但床位、用房均按规划饱和分配,无法承接南屏分院现有全部科室,南屏院区仍需保留持续开展诊疗服务。经实地摸排调研,市区范围内暂无同等条件、合适体量的建筑场地可替代使用;若另行选址,将普通厂房或民用建筑改造至同等规模、符合医疗机构规范的医疗用房,抗震加固改造投入预估需 5500 万元以上,财政投入巨大,且改造周期长、医疗流程、消防、院感、排污等专项验收难度高,搬迁还会造成诊疗中断、群众就医不便。为保障南屏院区医疗业务连续稳定运行,保障周边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供给,该医疗用房具有场地条件、已完成医疗专项改造的特殊性与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建议本项目继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岭市中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续租。为保证温岭市中医院南屏院区正常的运行,鉴于该医疗用房的特殊性和唯一性,故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继续与原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岭市中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南泉二期工业区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中医院
联 系 人:江佳茜
联系电话:0576-81862850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太平南路19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86086511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温岭市中医院南屏院区医疗用房租赁项目.pdf (1.7 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