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7,566,930.4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本项目价格调整做如下澄清: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1.3施工过程中对柴油价格进行调差,具体原则如下:(1)柴油调差基价为6.49元/kg(不含税),施工期调差柴油价格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的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中“合同约定配送的”国VI车用柴油0号价格;(2)柴油含量:淤泥质粉质黏土、粉土、粉质黏土、中粗砂按照0.65kg/m3,强风化岩(碎屑状)和全风化岩按照1.98kg/m3,炸礁按照5.06kg/m3;(3)山东省发改委官网公告发布当日,工程各参建方共同上船对当期已施工各类土的完成量进行收方见证,当期指上一期公告发布日至本期发布日;(4)最终结算时价差按照各施工期完成量加权平均,柴油调整差价=∑[各清单施工当期完成量/施工期完成总量×对应清单柴油含量×(施工当期柴油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基价)×1.09)],柴油总差值=柴油调整差价*结算工程量,除9%增值税金外,因调整柴油价差而变化的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等其他费用结算时不予记取。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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