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开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内江经开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内江经开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开经审批〔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开经审批〔202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江经开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4590m,混接错接改造10处,新建规模为5000m³/d污水提升泵站1座;对汉渝大道等13条道路进行管道修复,其中甜寿路修复长度0.35km,甜德路修复长度1.4km,甜福路修复长度0.62km,汉晨路修复长度1.45km,汉旺路修复长度0.83km,汉阳路修复长度3.1km,汉祥路修复长度1.9km,汉兴路修复长度2.23km,安泰街修复长度2.3km,安民街修复长度1.1km,安吉街修复长度2.1km,汉渝大道修复长度3.8km,安靖街修复长度2.3km,合计共23.48km;新建物联感知系统一套。
2.3投资额:根据内开经审批〔2026〕7号《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关于内江经开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批复》,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189.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359.48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服务期和缺陷责任期,服务期同工程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含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和本监理工程的所有附属工程的监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链接])—“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网址:[链接]:180)—“登录”—“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19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联系电话:0832-224356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晨路290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832-218236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敬先生
项目负责人:敬晓玉
电 话:028-8757379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10-2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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