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两个办公区及看守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CGK[2025]0901
项目名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两个办公区及看守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90000.00元
最高限价:¥1490000.00元
采购需求: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两个办公区及看守所餐厅食材采购,总预算¥1490000.00元,A包:米、面、油、调料、牛奶、蛋等食材,预算金额:760000.00元;B包:蔬菜类、肉类、水果及海鲜水产类,预算金额:730000.00元。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4日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EF%BC%89 ;
方式: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EF%BC%89%E7%99%BB%E8%AE%B0%E5%B9%B6%E8%87%AA%E8%A1%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9B%3C/p%3E%3Cp%3E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1月0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
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