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城市二级消防站和渔泽镇乡镇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2420250929001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屯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城市二级消防站和渔泽镇乡镇一级消防站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编号:ZFD140424202509290010-02)已由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屯发改审发【2025】69 号、屯发改审发【2025】77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屯留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城市二级消防站和渔泽镇乡镇一级消防站建设
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屯留区余吾镇、渔泽镇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第一标段:余吾镇城市二级消防站,总用地面 5234.61
㎡,总建筑面积 2563.19 ㎡,建筑基底面积:966.65 ㎡。拟建执勤楼、附属用房、训练塔等
建筑,总建筑面积 2563.19 ㎡,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硬化、绿化、消防水池、化粪池、围
墙、大门等配套工程;第二标段:渔泽镇乡镇一级消防站,总用地面积 1399.16 ㎡,总建筑
面积:796.85 ㎡,总建筑基底面积:474.25 ㎡;拟建消防车库,建筑面积 645.20 ㎡,对地
块保留建筑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151.65 ㎡,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硬化、绿化、化粪池、
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按两个标段组织招标。
第一标段:余吾镇城市二级消防站;第二标段:渔泽镇乡镇一级消防站。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
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
担任本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社保明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
3.4 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