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集中连片系统维修养护项目(双庙乡水牛陈村、盐店村、大翟湾村、西翟湾村、王李庄村)EPC 模式已由《清丰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清财办农〔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清丰县水利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集中连片系统维修养护项目(双庙乡水牛陈村、盐店村、大翟湾村、西翟湾村、王李庄村)EPC 模式
2.2、项目编号:YDZD-2025-0821;
2.3、建设地址:清丰县双庙乡水牛陈村、盐店村、大翟湾村、西翟湾村、王李庄村等5个行政村。
2.4、工程规模:更换PE管材:De110 1.25Mpa:6668米、De75 1.25Mpa:7157米、De50 1.6Mpa:28840米、De25 1.6Mpa:8872米、砌筑阀门井:20座等主要建设内容。
2.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额度约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的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及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2.8、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9、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5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均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7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8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3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9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之规定,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跳 转 至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F%BC%88%E6%9F%A5%E8%AF%A2%E5%86%85%E5%AE%B9%E4%B8%BA%E4%BC%81%E4%B8%9A%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9%A1%B9 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4、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材料,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4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
5.2、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3、本次交易项目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答疑、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5.4、本次交易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注:使用 IE11浏览器)。登录交易平台,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的方式。
6.2、投标保证金金额:9 万元整;
6.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①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填开标当天日期)1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②开具方式: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EF%BC%89%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5%85%AC%E5%91%8A%E4%B8%8B%E7%82%B9%E5%87%BB%E2%80%9C%E6%88%91%E8%A6%81%E6%8A%95%E6%A0%87%E2%80%9D%E8%BF%9B%E5%85%A5%E6%8A%95%E6%A0%87%E7%AE%A1%E7%90%86%E9%A1%B5%E9%9D%A2%EF%BC%8C%E9%80%89%E6%8B%A9%E2%80%9C%E5%BC%80%E5%85%B7%E6%8A%95%E6%A0%87%E4%BF%9D%E5%87%BD/%E4%BF%9D%E8%AF%81%E4%BF%9D%E9%99%A9%E2%80%9D%EF%BC%8C%E6%A0%B9%E6%8D%AE%E6%93%8D%E4%BD%9C%E8%A6%81%E6%B1%82%E8%BF%9B%E8%A1%8C%E5%8A%9E%E7%90%86%EF%BC%8C%E5%8A%9E%E7%90%86%E4%BF%9D%E5%87%BD%E5%90%8E,%E5%B0%86%E4%BF%9D%E5%87%BD%E7%BC%96%E5%88%B6%E5%88%B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4%B8%AD%E3%80%82%3C/p%3E%3Cp%3E6.4%E3%80%81%E9%93%B6%E8%A1%8C%E6%B1%87%E6%AC%BE%E7%BC%B4%E7%BA%B3%E6%97%B6%E9%97%B4%E5%8F%8A%E6%96%B9%E5%BC%8F%EF%BC%9A%3C/p%3E%3Cp%3E%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5%9C%A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5%B0%86%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4%BB%8E%E5%85%B6%E5%9F%BA%E6%9C%AC%E5%B8%90%E6%88%B7%E6%B1%87%E5%85%A5%E6%8C%87%E5%AE%9A%E7%9A%84%E5%B8%90%E6%88%B7%E5%86%85%EF%BC%9A%3C/p%3E%3Cp%3E%E6%88%B7%E5%90%8D%EF%BC%9A%E6%BF%AE%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7%AE%A1%E7%90%86%E4%B8%93%E7%94%A8%E6%88%B7%3C/p%3E%3Cp%3E%E5%BC%80%E6%88%B7%E8%A1%8C%EF%BC%9A%E4%B8%AD%E5%9B%BD%E5%BB%BA%E8%AE%BE%E9%93%B6%E8%A1%8C%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6%BF%AE%E9%98%B3%E9%98%B3%E5%85%89%E5%A4%A7%E5%8E%A6%E5%88%86%E7%90%86%E5%A4%84%3C/p%3E%3Cp%3E%E9%93%B6%E8%A1%8C%E8%B4%A6%E5%8F%B7%EF%BC%9A%E5%9C%A8%E6%89%80%E6%8A%95%E6%A0%87%E6%AE%B5%E4%B8%8B%E8%87%AA%E8%A1%8C%E8%8E%B7%E5%8F%96%3C/p%3E%3Cp%3E%E8%A1%8C%E5%8F%B7%EF%BC%9A105502000357%3C/p%3E%3Cp%3E%E6%B3%A8%EF%BC%9A%E4%BF%9D%E8%AF%81%E9%87%91%E8%B4%A6%E6%88%B7%E7%94%B1%E9%93%B6%E8%A1%8C%E8%B4%A6%E5%8F%B7%E6%B1%A0%E6%8F%90%E4%BE%9B%EF%BC%8C%E4%B8%94%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6%AF%8F%E4%B8%AA%E6%8A%95%E6%A0%87%E4%BA%BA%E8%8E%B7%E5%8F%96%E7%9A%84%E8%B4%A6%E5%8F%B7%E5%9D%87%E4%B8%8D%E4%BC%9A%E7%9B%B8%E5%90%8C%EF%BC%8C%E4%BF%9D%E8%AF%81%E9%87%91%E9%80%92%E4%BA%A4%E9%A1%BB%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7%9A%84%E5%9F%BA%E6%9C%AC%E8%B4%A6%E6%88%B7%E6%B1%87%E5%87%BA%EF%BC%8C%E8%8B%A5%E5%87%BA%E7%8E%B0%E5%A4%9A%E4%B8%AA%E6%8A%95%E6%A0%87%E4%BA%BA%E4%BF%9D%E8%AF%81%E9%87%91%E4%BA%A4%E8%87%B3%E5%90%8C%E4%B8%80%E8%B4%A6%E5%8F%B7%E6%88%96%E5%A4%9A%E4%B8%AA%E4%BF%9D%E8%AF%81%E9%87%91%E7%94%B1%E5%90%8C%E4%B8%80%E5%9F%BA%E6%9C%AC%E8%B4%A6%E5%8F%B7%E8%BD%AC%E5%87%BA%E5%9D%87%E6%8C%89%E6%97%A0%E6%95%88%E5%A4%84%E7%90%86%E3%80%82%E4%B8%8A%E8%BF%B0%E6%93%8D%E4%BD%9C%E9%A1%BB%E5%9C%A8%E4%BF%9D%E8%AF%81%E9%87%91%E7%BC%B4%E7%BA%B3%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5%85%A8%E9%83%A8%E5%AE%8C%E6%88%90%EF%BC%8C%E8%AF%B7%E6%8A%95%E6%A0%87%E4%BA%BA%E5%85%85%E5%88%86%E8%80%83%E8%99%91%E8%BD%AC%E8%B4%A6%E5%88%B0%E6%AC%BE%E7%9A%84%E5%BB%B6%E6%97%B6%EF%BC%8C%E6%8F%90%E6%97%A9%E7%BC%B4%E7%BA%B3%EF%BC%8C%E4%BB%A5%E5%85%8D%E8%80%BD%E8%AF%AF%E6%8A%95%E6%A0%87%E5%B7%A5%E4%BD%9C%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水利局
地 址:清丰县秀水路 18 号
联 系 人:仇红亮
电 话:13513925676
招标代理机构: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
联 系 人:雷雨
电 话:15639398895
监督机构: 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16639393362
地 址: 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建局 8 楼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发布人: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