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44国道北侧、工七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厂房工程,厂房项目用地约79497㎡(119.24亩),包含8栋多层厂房、2栋配套用房(含开关站、配电站、垃圾房等)、门卫及配套等。市政工程项目包含7条路新建、改建道路及1座垃圾中转站改扩建。
2.1.3合同估算价:29283.03万元。(其中设计费320万元(建筑工程设计费272万元,市政工程设计费4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7463.03万元(建筑工程费23869.53万元、市政工程费用3593.5万元);预备费1500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1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2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注: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应满足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3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17001/Website/ 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F%BC%8C%E4%BD%BF%E7%94%A8%E7%BB%8F%E8%AE%A4%E8%AF%81%E7%9A%84CA%E9%94%81%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5%B9%B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6%8A%95%E6%A0%87%E5%B7%A5%E5%85%B7%E4%BD%BF%E7%94%A8%E8%B4%B9100%E5%85%83%E5%92%8C5%E5%85%83%E6%89%8B%E7%BB%AD%E8%B4%B9%EF%BC%8C%E5%85%B1105%E5%85%83%EF%BC%89%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5%9C%A8%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6%94%AF%E4%BB%98%E7%B3%BB%E7%BB%9F%E4%B8%AD%E6%94%AF%E4%BB%98%EF%BC%8C%E4%B8%8D%E6%8E%A5%E5%8F%97%E7%8E%B0%E5%9C%BA%E6%94%AF%E4%BB%98%E3%80%82%E6%8B%9F%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9%A1%BB%E5%8A%9E%E7%90%86%E6%B7%AE%E5%AE%89%E5%B8%82%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7%BD%91%E4%B8%8A%E6%8B%9B%E6%8A%95%E6%A0%87CA%E8%AF%81%E4%B9%A6%E5%8F%8A%E7%94%B5%E5%AD%90%E7%AD%BE%E7%AB%A0%E5%90%8E%E6%96%B9%E5%8F%AF%E5%8F%82%E5%8A%A0%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4.3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须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注: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应满足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 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17001/Website/ 的信息为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注1.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91分)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 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 1-Q1,Q1 取值范围为 65% 、70% 、75% 、80% 、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90%。 二、评标价等于评标基 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分,每高 1%的 扣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未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 对项目设计优化建议 3.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4.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5.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6.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多一页扣 0. 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0.15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15分; (4)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5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5分; (6)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空调)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15分; (7)施工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土建和安装)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和电力工程)证书的,得0.3分; (8)土建施工管理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包含建筑工程)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土建和安装)证书的,得0.4分。 (9)市政施工管理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包含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土建)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0.4分 本项满分2分 注:相关证书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本单位自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评审顺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从高到低取7家至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7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5名投标人成为定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 “经济标得分 ”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定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全部被评为定标候选人。 6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定标标准: (1)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3)投标人报价下浮率大于15%的优于报价下浮率不足15%的企业。 注:(1)(2)(3)项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 他材料模块) 8.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0517-8821237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14楼 盱眙县马坝镇镇南路1号 联系方式:贺飞 联系电话:159523596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工业园区合欢大道21-1 联系人:张金芳 联系电话:0517-89610656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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