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六期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需求
一、工程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本项目位于某大型工厂院内,需拆除建筑物为部分高耸老旧厂房及办公楼,拆除的建筑物大多数为10米以上并且跨度较大,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及钢结构,拆除原有桩基础的承台,厂房独立基础,原有地下室,设备机棚,车间内地坪,原有旧的桩基础不拔除,进行桩承台拆除时,不得野蛮施工,成交供应商拆除前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确保原桩间土不被扰动,并于拆除后出具桩间土密实度检测报告。如发生桩间土扰动,成交供应商应采用相应措施予以处理,以满足桩间土密实要求。涂装车间拆除时华晨宝马的物流车间及厂区道路(涂装车间西侧及北侧宝马厂区道路)需要正常生产运行。在涂装车间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及专项防护措施,保证华晨宝马车间、设备、交通及人员的安全。地下未拆除的桩基础,需要在图纸或者移交文件中进行标注坐标和标高,以便后续运行时可以有效识别。拆除区域的电缆及路由须经采购人和华晨沟通确认后方可拆除。本项目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筑拆除期间需要保证华晨宝马现有工厂正常的能源供给及雨污水排放。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及华晨集团沟通确认拆除区域能源供给图纸及实际情况,所有建筑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所有能源供给。结合现场情况及宝马能源使用情况确定中断点位,制定可行的中断方案,经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建议各系统中断点处采用增设阀门形式中断封闭)。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场地进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设备设施拆除阶段对华晨宝马既有大东工厂和保留厂房无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震动,噪音,地下能源管线冲突等。如华晨宝马既有大东工厂和保留厂房相应能源管线经由场地部分需要拆除或需要切换能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大东工厂南厂区能源供应持续稳定。
建筑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对能源的影响。如产生影响,应有应对的能源保证措施,并及时修复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
4、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
5、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保护拆除区域原有道路以及道路中的各种井室、井盖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
6、建筑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对现场安全、消防、环保、噪音、扬尘等全面负责。如发生相关事故及违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拆除后须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8、拆除项目因与厂区生产同时进行存在施工与生产交叉作业的情况,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拆除作业并且需做好警示、围挡及交通引流等。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建筑物临近厂区内的自有马路及正在使用中的厂房,为保证厂房内产品加工精度,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厂区内扬尘治理的要求。建筑物周边环绕正使用的架空管线,对其架空管线进行防护。
9、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前,须与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现场确定拆除内容,并将具体拆除方案报送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避免影响工厂生产。
10、成交供应商在建筑拆除前,应确定外场主管线至拆除建筑的能源管线完全封闭和关断,并做好记录做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11、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建筑、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汇报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采购拆除范围之外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的物品出入制度,如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
1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传送带、卡车等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均应达到国家和当地减排标准和规范。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时提供排放凭证和残土排放照片(微信水印相机),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13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洒水车型号及容量参数证明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型号,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13、应合理安排所选的运输线路,使现有居民区免受影响,任何施工运输线路不能穿过居民区。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14、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土壤和地下水应保证不受危险或有害材料和物质以及机械方面的影响。供油/换油活动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15、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16、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1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拆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18、健康与安全:所有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职业健康和安全准则执行。
19、成交供应商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20、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采购人蒙受任何损失。
21、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保证对拆除区域进行彻底封闭,与华晨宝马厂区进行安全隔离。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及加固修复,保证其安全性及美观性。具体方案须经采购人及华晨宝马确定后方可实施。
22、围挡加固期间:1.须确认出入门岗及交通路线;2.不得影响宝马厂区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3.限速20km/h;4.临时占道需要有人现场指挥。
建筑拆除期间需要明确事宜,以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1.更新局施工团队进出厂区路线;2.施工区域与DDS生产区域界面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宝马厂区内的正常生产及物流;3.元宝楼南侧出入口封闭事宜;4.华晨拆除区域通行需求及路线。
23、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24、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对采购人或厂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因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场所发生的的一切施工瑕疵、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如在发现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及赔偿。
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巡视期间拍照上传,并在每个巡视点位设置签到薄签字打卡,各点位明确负责人,点位人员一定要了解范围内的场所位置。若出现紧急事件,要能做到及时到达事故点位,第一时间报送给采购单位;
26、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方案:主要关注拆除施工对厂区生产的影响。例如:安全、交通、人员、消防等;3、施工占用空间:各项施工占用的空间规划和具体时间;4、施工期间如何保证企业车间的正常生产,保护原有能源供应;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所提供拆除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采用野蛮方式进行拆除。
27、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应按宝马公司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宝马公司按照其相关要求办理施工手续、入场胸卡等并加强现场管理工作。施工时施工人员须进行实名登记佩戴胸卡,除施工车辆以外一切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8、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须配备不少于30个有效的可移动灭火器,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定期安排人员对灭火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替换损坏或过期无效的灭火器。所有人员进场前须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培训,在出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保障安全,减少损失。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可移动灭火器配备数量、在场人员突发状况应急能力不足的,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9、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100日内,2025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拆除工作。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方式(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工程量确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
2、结算审核: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成交供应商提报结算书,由采购人报大东区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拆除施工前完成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全部工程完成(包括垃圾残土清理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提供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后,采购人上报财政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00%工程款。
三、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四、残值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8359959.00元;
002包,残值为8145795.00元;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残值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到账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能按时上缴残值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处于重点企业工作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工程需要人工和机械成本,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因此,不提倡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在拆除现场,成交供应商自身须加强现场管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有未明确事宜,以采购人意见为准。),如成交供应商自身现场管理混乱或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防护施工,现场防护施工完毕后接到采购人拆除施工通知10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拟定于7月中下旬拆除施工作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进场时间节点、离场时间节点、施工完成时限(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时限及施工进度完成时限)均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施工,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上缴违约金10000元,延期第二天上缴违约金20000元,延期第三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给采购人带来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量清单、残值评估报告:
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六期拆除工程工程量清单、评估公司残值审核报告另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自行下载。
★项目需求
一、工程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本项目位于某大型工厂院内,需拆除建筑物为部分高耸老旧厂房及办公楼,拆除的建筑物大多数为10米以上并且跨度较大,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及钢结构,拆除原有桩基础的承台,厂房独立基础,原有地下室,设备机棚,车间内地坪,原有旧的桩基础不拔除,进行桩承台拆除时,不得野蛮施工,成交供应商拆除前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确保原桩间土不被扰动,并于拆除后出具桩间土密实度检测报告。如发生桩间土扰动,成交供应商应采用相应措施予以处理,以满足桩间土密实要求。涂装车间拆除时华晨宝马的物流车间及厂区道路(涂装车间西侧及北侧宝马厂区道路)需要正常生产运行。在涂装车间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及专项防护措施,保证华晨宝马车间、设备、交通及人员的安全。地下未拆除的桩基础,需要在图纸或者移交文件中进行标注坐标和标高,以便后续运行时可以有效识别。拆除区域的电缆及路由须经采购人和华晨沟通确认后方可拆除。本项目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筑拆除期间需要保证华晨宝马现有工厂正常的能源供给及雨污水排放。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及华晨集团沟通确认拆除区域能源供给图纸及实际情况,所有建筑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所有能源供给。结合现场情况及宝马能源使用情况确定中断点位,制定可行的中断方案,经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建议各系统中断点处采用增设阀门形式中断封闭)。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场地进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设备设施拆除阶段对华晨宝马既有大东工厂和保留厂房无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震动,噪音,地下能源管线冲突等。如华晨宝马既有大东工厂和保留厂房相应能源管线经由场地部分需要拆除或需要切换能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大东工厂南厂区能源供应持续稳定。
建筑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对能源的影响。如产生影响,应有应对的能源保证措施,并及时修复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
4、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
5、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保护拆除区域原有道路以及道路中的各种井室、井盖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
6、建筑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对现场安全、消防、环保、噪音、扬尘等全面负责。如发生相关事故及违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拆除后须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8、拆除项目因与厂区生产同时进行存在施工与生产交叉作业的情况,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拆除作业并且需做好警示、围挡及交通引流等。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建筑物临近厂区内的自有马路及正在使用中的厂房,为保证厂房内产品加工精度,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厂区内扬尘治理的要求。建筑物周边环绕正使用的架空管线,对其架空管线进行防护。
9、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前,须与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现场确定拆除内容,并将具体拆除方案报送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避免影响工厂生产。
10、成交供应商在建筑拆除前,应确定外场主管线至拆除建筑的能源管线完全封闭和关断,并做好记录做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11、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建筑、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汇报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采购拆除范围之外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的物品出入制度,如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
1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传送带、卡车等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均应达到国家和当地减排标准和规范。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时提供排放凭证和残土排放照片(微信水印相机),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13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洒水车型号及容量参数证明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型号,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13、应合理安排所选的运输线路,使现有居民区免受影响,任何施工运输线路不能穿过居民区。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14、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土壤和地下水应保证不受危险或有害材料和物质以及机械方面的影响。供油/换油活动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15、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16、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1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拆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18、健康与安全:所有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职业健康和安全准则执行。
19、成交供应商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20、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采购人蒙受任何损失。
21、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保证对拆除区域进行彻底封闭,与华晨宝马厂区进行安全隔离。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及加固修复,保证其安全性及美观性。具体方案须经采购人及华晨宝马确定后方可实施。
22、围挡加固期间:1.须确认出入门岗及交通路线;2.不得影响宝马厂区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3.限速20km/h;4.临时占道需要有人现场指挥。
建筑拆除期间需要明确事宜,以采购人及华晨宝马及华晨集团确定后实施:1.更新局施工团队进出厂区路线;2.施工区域与DDS生产区域界面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宝马厂区内的正常生产及物流;3.元宝楼南侧出入口封闭事宜;4.华晨拆除区域通行需求及路线。
23、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24、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对采购人或厂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因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场所发生的的一切施工瑕疵、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如在发现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及赔偿。
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巡视期间拍照上传,并在每个巡视点位设置签到薄签字打卡,各点位明确负责人,点位人员一定要了解范围内的场所位置。若出现紧急事件,要能做到及时到达事故点位,第一时间报送给采购单位;
26、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方案:主要关注拆除施工对厂区生产的影响。例如:安全、交通、人员、消防等;3、施工占用空间:各项施工占用的空间规划和具体时间;4、施工期间如何保证企业车间的正常生产,保护原有能源供应;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所提供拆除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采用野蛮方式进行拆除。
27、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应按宝马公司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宝马公司按照其相关要求办理施工手续、入场胸卡等并加强现场管理工作。施工时施工人员须进行实名登记佩戴胸卡,除施工车辆以外一切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8、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须配备不少于30个有效的可移动灭火器,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定期安排人员对灭火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替换损坏或过期无效的灭火器。所有人员进场前须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培训,在出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保障安全,减少损失。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可移动灭火器配备数量、在场人员突发状况应急能力不足的,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9、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100日内,2025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拆除工作。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方式(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工程量确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
2、结算审核: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成交供应商提报结算书,由采购人报大东区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拆除施工前完成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全部工程完成(包括垃圾残土清理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提供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后,采购人上报财政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00%工程款。
三、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四、残值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8359959.00元;
002包,残值为8145795.00元;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残值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到账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能按时上缴残值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处于重点企业工作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工程需要人工和机械成本,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因此,不提倡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接受“零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在拆除现场,成交供应商自身须加强现场管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有未明确事宜,以采购人意见为准。),如成交供应商自身现场管理混乱或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防护施工,现场防护施工完毕后接到采购人拆除施工通知10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拟定于7月中下旬拆除施工作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进场时间节点、离场时间节点、施工完成时限(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时限及施工进度完成时限)均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施工,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上缴违约金10000元,延期第二天上缴违约金20000元,延期第三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给采购人带来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量清单、残值评估报告:
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六期拆除工程工程量清单、评估公司残值审核报告另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