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金华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金华市人民医院电视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电视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金华市人民医院作为浙中西部地区的主要医疗机构,在当地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医院拟定期在地市级电视媒体上及时发布权威医疗资讯,面向社会大众深入宣传服务社会、打造品牌医院的重点工作,通过权威、专业的媒体渠道传递正面信息,强化医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借助电视频道各平台及其专业新媒体矩阵的庞大读者群体,扩大宣传的覆盖范围,实现医院各类信息的快速、有效、广泛的传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金华市传媒集团(市新闻传媒中心)充分整合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各大平台,是我市唯一的专业新闻传媒集团,以新闻的力量高水平服务金华高质量赶超发展。金华电视台和金华人民广播电台是浙中地区最具权威的广播电视主流媒体,曾获头部城市广电•综合影响力10强和全国城市媒体融媒建设典型单位。在媒体深度融合背景下,依托金华市传媒集团(市新闻传媒中心)资源优势,积极构建以客户端为龙头,抖音、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为主体的载体多样、渠道丰富、覆盖广泛的移动传播矩阵,实现新闻宣传、品牌策划、产业开拓、数据开发、融媒运营有机整合、有效融合,构建立体化、全方位传播格局。
2.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隶属于金华市传媒集团,全权负责金华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教育科技频道、公共频道和金华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交通音乐广播、对农广播及相关新媒体平台的对外拓展经营和宣传广告业务。
本项目可充分发挥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在宣传、深度策划、推广渠道平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整合广电融媒体的采编、节目制作、项目执行等专业优势,将金华市人民医院在业务拓展、服务社会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通过金华电视台及相关新媒体矩阵进行高质量宣传推广,助力打造医院品牌影响力。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相关规定,本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西路238号五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10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38613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东路26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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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宣传.pdf (0.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