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16楼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福建安华竞磋(货物)2025-005
项目名称: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最高限价:480000(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标项名称: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包1;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6)特定资质条件:①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投标人所投的投标产品整车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时间:2025-04-16 至 2025-04-22
上午09:00-11:30和下午13:30-17:30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16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砖厂路7号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16楼 |
联系人:张老师 | 联系人:张老师 |
电话:0971-6259426 | 电话:0971-5123229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694067470@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