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惠州市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ZFC25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二)内容及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1 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1(项) 详见第二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为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工商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提供具有经交通运管部门监制认可的修理小型车辆技术和设备的二类(或以上)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书,或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二类或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持报名资料进行报名登记。
(2)邮购报名:请供应商把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并与采购代理联系确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磋商响应登记表(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则不需要提供。
④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响应的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备注:所有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响应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7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注:开启时间前30分钟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