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3-00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评分细则更正内容:1.《技术部分》中“服务方案”第一项的分值“8”;2. :《技术部分》中“服务方案”第四项中的“(2)餐饮服务人员工作重点及服务内容。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得1分;阐述不清或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与“(3)餐厅、厨房人员体检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体检率100%,得3分;缺少或没有均不得分。”以及此分项的分值“8”。现更正为:1.《技术部分》中“服务方案”第一项的分值“10”;2:《技术部分》中“服务方案”第四项中的“(2)餐饮服务人员工作重点及服务内容。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2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得1分;阐述不清或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与“(3)餐厅、厨房人员体检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体检率100%,得2分;缺少或没有均不得分。”以及此分项的分值“6”。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14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地 址:南二经街85-5号文化路教育集团三部
联系方式:024-2389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321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024-23217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