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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宜昌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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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582-04-01-86100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当阳市义诚智慧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当阳市,涉及坝陵街道、玉阳街道、淯溪镇和庙前镇等四个乡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完成43.4km农村道路改造、新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及配套停车场两项工程。

1.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完成约43.4km农村道路进行改造(其中6.40km坝慈延长线、19.00km联合至陈院通村路、3km沙河至关雎河畔连接线、15km五桥至花坪连接线),红线宽不超过8m,最大管径800mm;包括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漫水桥改造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包含除险加固挡墙、石质边坡支护及绿化、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其他工程等)。

2.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及配套停车场:(1)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4014.65㎡,最高高度约16.5m。主要新建配送中心,建筑面积约10706.81㎡;普通仓库,最大跨度约29.5m;辅助建设其他配套用房、装卸转运及配套设施等;配套完成室外作业场、快充充电桩、绿化、室外管网工程等室外工程。(2)配套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2715.10㎡,主要建设综合用房、辅助用房、清洗车间、维修保养车间、配电房、门房,配建680个机动车停车位(货车停车位560个、小型车停车位120个)。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41736.63万元。

2.5、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72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等);(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5、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5年07月-2025年12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须上传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子龙路1号C栋5楼

联系人:刘园园

联系电话:1867172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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