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EPC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改备字(2025)第02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深能湟水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西宁深能湟水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黑沟 (2)规模:项目日处理规模600t/d市政污泥,建设在焚烧厂内空闲建设用地(用地范围详见附件总图,补充附件用地范围)。本项目采用污泥干化+协同焚烧的处置工艺,干化过程利用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蒸汽和电力,干化后的污泥送入原有焚烧炉协同焚烧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利用焚烧厂相关治理设施协同处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526001001标段名称:西宁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EPC标段一合同估算价:15963.86万元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服务期:310.0天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分界(包括但不限于此):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工艺系统以及因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涉及的原焚烧厂系统(入炉接口开口位置及方案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以焚烧炉干污泥入炉接口为界,涉及到的焚烧炉本体改造的设计及施工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工艺系统及土建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均为投标方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绘制。(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投标方负责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施工费用(含改造费用)。投标方负责项目场地平整及清表费用(如需),总图方案经招标方确认同意后进行实施。(3)本工程施工范围内除焚烧炉本体改造、生产车辆、检修工器具、实验室设备仪器、办公及生活家具外,其余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并配合验收和功能试验。主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采购的技术规范书、合同签订必须经招标方书面确认。施工用电及药剂由投标方负责。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1个300t/d及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置(干化或焚烧或资源化)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需清晰体现各单位承担工作范围。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项目经理以此条要求为准,无需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设计单位,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526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6年01月17日 0:00 时至 2026年01月21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8日 9: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六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7、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深能湟水环保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张先生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3871560338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西宁深能湟水环保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上孙家寨村1780号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
| 邮 编: | 邮 编:810000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人:钟女士 |
| 电 话:13871560338 | 电 话:0971-3930630 |
2026年0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