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15页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现更正为: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15页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原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02页附件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现更正为:原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02页附件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