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光谱眼底照相机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YZH2025121901)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一、招标条件本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光谱眼底照相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700000元,招标人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多光谱眼底照相机,1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光谱眼底照相机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光谱眼底照相机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2)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8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13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七、其他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80000元。2、采购需求:多光谱眼底照相机,1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