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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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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03

  
项目概况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9302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1.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东校区、南校区位置实际情况,为方便教职工出行往返工作,计划安排两校区间摆渡车运行;2.为承办委托培训、开展合作交流项目和学历教育办学等对外培训业务提供中小型车租赁服务。

001包:

(1)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001包须可提供多种品牌、型号的中小型车辆,能够满足不同培训项目的需要,且均为公司名下自有车辆(或者为分公司、子公司名下自有车辆),摆渡车、中小型车具体分类如下:

摆渡车:9座商务车,2.0T及以上或相当排量;

小型轿车:5座,1.8L及以上或相当排量;

商务车:7座,2.0T及以上或相当排量;

普通中巴车:16-20座,2.7L及以上或相当排量。

(4)车辆参数:

中巴车,轴距不小于3935毫米,功率不小于117千瓦;

商务车,轴距不小于3088毫米,功率不小于174千瓦;

B级轿车,轴距不小于2788毫米,功率不小于147千瓦;

三种车型燃油种类要求汽油或新能源。

2.其他要求:

(1)摆渡车运行方式及班次:1.早上预计7:30从南校区发车,8:00到达东校区;再由东校区发往南校区,预计8:30到达南校区。2.中午预计12:20从南校区发车,12:50到达东校区;再由东校区发往南校区,预计13:30到达南校区。3.下午预计16:30从南校区发车,17:00到达东校区;再由东校区发往南校区,预计17:30到达南校区。(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为准)

(2)车辆保证清洁卫生、车况技术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定期检修、保养,确保不带病出车。车辆各种保险齐全,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之外,还应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包括司机、乘客)等必要的保险。

(3)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用车需求,提供安全、舒适车辆以及服务态度好的司机,对车辆所有人及派出驾驶员权责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驾驶员过错驾驶产生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和驾驶员本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按时、整洁、周到,服务热情、态度谦和,确保365天24小时可以提供服务,学员上车时车内温度适宜(夏季不高于26℃,冬季不低于20℃)。对于某个班次或项目短期连续或多次用车,可以指定车辆或驾驶员。

(5)熟悉我校(院)常用现场教学行车路线、停车要求,不需要安排专人导航或乘车人专门指引。在接到行程路线通知后需事先查询路况,提供最优的路线安排及注意事项。能够提供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接送机(站)专业服务,主要包括:接送站信息的汇总、整理,并制定接送机(站)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根据采购人需要,选派专业调度人员在“两站一场”现场指挥;选派专人点对点陪同(在火车站出站口或机场国内到达出口举牌迎接、指引上车、协助行李搬运、关拉车门等);能够协调沈阳站东广场、沈阳北站南广场专用通道。

(6)保证车辆安装前后监控摄像头,配合采购人安装相应必需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不超过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505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为完成校(院)各种培训班次教学和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任务,全年为学校各种班次学员提供不同需求的大客车租赁服务(包括学员乘坐大客往返现场教学点、外出培训,机场、火车站接送学员等)。

002包:

(1)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002包须可提供49座(含)以上车型(不含驾驶员、副驾驶座位)等大型高级客车,能够满足不同培训项目的需要,且均为公司名下自有车辆(或者为分公司、子公司名下自有车辆),上述车辆自有量不少于20台。

(4)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无车身广告,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及使用功能正常(配有音响麦克、车载视频设备,可将采购人提供的源文件转换成设备识别的视频格式)。

(5)车容整洁(空气清晰无异味,车内地板、座位及上方行李架、窗户等内部无灰尘等)。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定期检修、保养,确保不带病出车。

其他要求:

(1)车辆保证清洁卫生、车况技术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定期检修、保养,确保不带病出车。车辆各种保险齐全,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之外,还应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包括司机、乘客)等必要的保险。

(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用车需求,提供安全、舒适车辆以及服务态度好的司机,对车辆所有人及派出驾驶员权责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驾驶员过错驾驶产生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和驾驶员本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按时、整洁、周到,服务热情、态度谦和,确保365天24小时可以提供服务,学员上车时车内温度适宜(夏季不高于26℃,冬季不低于20℃)。对于某个班次或项目短期连续或多次用车,可以指定车辆或驾驶员。

(4)熟悉我校(院)常用现场教学行车路线、停车要求,不需要安排专人导航或乘车人专门指引。在接到行程路线通知后需事先查询路况,提供最优的路线安排及注意事项。能够提供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接送机(站)专业服务,主要包括:接送站信息的汇总、整理,并制定接送机(站)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根据采购人需要,选派专业调度人员在“两站一场”现场指挥;选派专人点对点陪同(在火车站出站口或机场国内到达出口举牌迎接、指引上车、协助行李搬运、关拉车门等);能够协调沈阳站东广场、沈阳北站南广场专用通道。

(5)保证车辆安装前后监控摄像头,配合采购人安装相应必需设备。

(6)具备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大型车辆经常前往省内各地现场教学,例如: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盘锦等,根据以往出现过的情况,投标人在沈阳以外城市,也应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要求大型车辆投标人或其所属母公司、子公司,在辽宁省内各地级市设有常驻办事机构,且具备调拨各市机构所辖车辆资源为采购方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的能力,可随时就近处理突发事件,协调车辆更换等应急保障事宜。

(7)具备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等级证明(证书类别:道路旅客运输)》,配备至少2名已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员。拥有一类客车维修场所,可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不超过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3日12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001包、002包可兼投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联系方式:02423981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024-83961750
邮箱地址:sybid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佳忆
电  话:024-839617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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