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5号征收资产(长江大学南校区—原工程技术学院)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1873 (G25055)
转让底价:23004.9325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26 |
保证金(万元) : | 10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丁经理0716-4088515 | ||
转让方: | 荆州市教育局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1873 |
项目名称 | 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5号征收资产(长江大学南校区—原工程技术学院) |
转让底价 | 23004.932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6 |
资产概述 | 标的物为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5号征收资产(长江大学南校区—原工程技术学院),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证(荆州征)估字(2025)第0002号】和《土地估价报告》【鄂方天[2025](估)字第046号】中所列的资产明细清单挂牌转让(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75353.6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9045.94平方米)。《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评估报告》中土地和房产所列权证为原产权人持有的权证,现资产已被征收,本次转让的房产和土地均无权证。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5号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证(荆州征)估字(2025)第0002号】和《土地估价报告》【鄂方天[2025](估)字第046号】中所列的资产明细清单挂牌转让(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75353.6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9045.94平方米)。 2.《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评估报告》中土地和房产所列权证为原产权人持有的权证,现资产已被征收,本次转让的房产和土地均无权证。 3.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 4.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附属物、设备设施、变压器、树木。 5.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相关资产能办理权证。 6.本次标的成交后产权办证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交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方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以资产现状按《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证(荆州征)估字(2025)第0002号】和《土地估价报告》【鄂方天[2025](估)字第046号】中所列的资产明细清单移交。 8.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可前往标的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徐言章;联系电话:19171889180 。 9.《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证(荆州征)估字(2025)第0002号】、《土地估价报告》【鄂方天[2025](估)字第046号】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仅供意向受让方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现场进行查阅。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附属物、设备设施、变压器、树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5.本次项目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联系人姓名 | 徐言章 |
联系人电话 | 19171889180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教育局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附件: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