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第26结构段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第26结构段工程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第26结构段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第26结构段,紧邻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第25结构段,第26结构段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结构长度90m,宽度50m,码头面标高为+5.025~+4.95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跨结构,增加两排架桩基(PHC桩、灌注桩),横向采用双向排水,排水坡度 i=0.5﹪。本项目工期为1年,本次招标标的:为用于本工程的机械租赁,所需机械型号为80t履带起重机、25t汽车起重机、100t汽车起重机、13米平板车、47m混凝土泵车等,柴油投标人提供,具体项详见下文及工程量清单。所需机械应工况良好,机械状况满足现场作业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操作人员,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资料。
3.3 租赁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施工(租赁)的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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