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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食堂服务项目(三次)质疑公示

贵州省 其他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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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600001L项目名称:学员食堂服务项目(三次)
品目编号:P520100202600001L001品目名称:学员食堂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代理: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旺黔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昌明镇古城村朝阳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 质疑事项1:评分表 客观分 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具有以下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 范围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每提供一 项得 2.0 分。(本项满分 4.0 分) 1.GB/T22000 或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HACCP 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注:以上认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 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查询,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及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 0.0~4.0 分得分” 此项认证范围不得超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 “热食类食品制售” 明细,所以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明细。质疑事项2:评分表 客观分 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具有以下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 范围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每提供一 项得 2.0 分。(本项满分 4.0 分) 1.GB/T22000 或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HACCP 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注:以上认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 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查询,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及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 0.0~4.0 分得分” 我方认为,该条款中 “认证范围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 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属于设置不必要的限制性条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及采购文件编制的相关规范。事实依据:1、范围界定的合规边界与实操要点2. 许可范围一致:认证范围不得超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 “热食类食品制售” 明细,如中式热菜、西式热餐、快餐套餐等具体品类。3. 流程与场所覆盖:明确场所(门店、中央厨房)、环节(采购、加工、烹饪、备餐、配送)、产品(热食品类),确保体系文件与实际运营一致。4. 文件与记录支撑:危害分析报告、HACCP 计划、CCP 点监控记录、内审 / 管理评审报告等,须对应 “热食类” 全流程,可被审核验证即墨政务网。平台可查与时效:证书须在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可查,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网页截图2、(一)认证体系的本质属性与范围设定不匹配GB/T22000、ISO22000、HACCP 均为通用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范围的界定遵循体系标准的统一规范,通常以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等大类作为核心表述,而非细化到 “热食类食品制售” 这类具体业态。实践中,多数合规认证机构颁发的上述证书,均不会将认证范围限定至如此具体的品类,导致供应商即便持有有效、合规的管理体系认证,且实际经营业务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也可能因证书范围表述与评分要求不符而无法得分。该条款以非标准的范围表述设置门槛,与认证体系的本质属性相悖。(二)违背 “实质重于形式” 的评审核心原则本项目评分设置该条款的核心目的,应是筛选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达标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评审的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评审应聚焦供应商的实际管理能力与项目需求的匹配度,而非单纯苛求证书文字表述。只要供应商的认证范围覆盖 “餐饮服务” 或 “食品制售” 等大类范畴,且实际经营业务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即足以证明其管理体系已覆盖对应业务环节,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该条款强行要求证书标注 “热食类食品制售”,过度强调形式要件,忽视供应商实际能力,可能将实质达标的供应商排除在外,偏离评分设置的初衷。(三)构成隐性排他性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文件不得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条款中 “认证范围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 的要求,可能导致部分小型供应商、新兴企业因认证机构服务差异(未提供细分品类标注服务),即便实际符合项目要求也无法得分;而部分大型企业可能通过定制化认证范围满足表述要求,形成隐性的不公平竞争门槛,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文件不得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请求:鉴于上述条款存在的不合理性,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方恳请贵单位:对本项目评分表中 “客观分 - 管理体系认证” 条款进行核查;1、依法撤销 “认证范围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 的不合理要求,将该条款修改为:“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GB/T22000(或 ISO22000)、HACCP 食品安全管理类都可以,2、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业务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3、我方已就相关内容的排他性问题提出明确质疑。若贵方未能针对该质疑予以修正,致使相关条款的排他性情形存续,我方将保留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异议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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