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728004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特立东路73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度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5年度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人才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4164818 |
合计金额小写: 141648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壹拾陆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总费用为:大写:壹仟肆佰壹拾陆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整,小写:14164818.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辅岗位人员安排到位。
2.乙方须承接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3.乙方须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
5.乙方须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
6.乙方须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进行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
7.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或因公受伤等情况,乙方须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医疗补助金等。
8.乙方须依法承担医辅岗位女员工生育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乙方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0.与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1.乙方须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2.乙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乙方不得安排至甲方从事医辅岗位服务工作。
13.乙方聘用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前,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拟聘用的人员是否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14.应对本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一、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将医院医疗辅助服务纳入统筹管理,甲方有权根据上级要求终止医疗辅助服务协议,但甲方需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事宜。
3.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期限为一年。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制度,与派驻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支付劳动薪酬、社会保险及个税代扣代缴。负责劳动关系维护,管理人事档案,承接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员工入职和离职管理,代办员工有关证件,处理劳资纠纷,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派驻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属乙方,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甲方不与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直接发生任何费用。乙方人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进行处理,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与其人员发生争议不得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劳资争议或乙方人员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须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在派驻服务人员正式上岗前,乙方须组织和实施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医疗文书书写等,课时应不小于 10 小时)、协助医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乙方必须加强派驻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派驻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派驻服务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5)甲方可以对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议,乙方应当予以采纳。乙方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更换。
(6)如派驻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甲方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7)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派驻专职的管理人员,至少包含:项目经理 1 人,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并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 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院人力资源工作经验;会计人员 1 人,会计人员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以上所有人员不可兼任,所有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
二、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医辅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等据实进行核算,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月支付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用。
2.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日,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上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3.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内足额向医辅岗位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支付完毕后提交一份银行回单供甲方核对。
4.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3050186363600003486)
三、项目质量要求
(一)整体要求
所有岗位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二)具体要求
1、临床医疗辅助服务人员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优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内科护理辅助岗位、外科护理辅助岗位、重症护理辅助岗位、儿科护理辅助岗位、新生儿科护理辅助岗位、手术护理辅助岗位、门诊护理辅助岗位、急诊护理辅助岗位:
2.1、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2.2、有二甲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2.3、具有相关学科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2.5、具有相应专科护士证者优先;
3、药械辅助岗位、检验技师辅助岗位、康复治疗师辅助岗位、医学影像辅助岗位:
3.1、本科及以上学历;
3.2、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4、收费员辅助岗位
4.1、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4.2、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5、信息录入辅助服务
5.1、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5.2、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6、眼科验光辅助岗位:
6.1、具有高级验光师证书;
6.2、熟练掌握验光、视觉功能、斜弱视等相关的检查技能与眼科相关设备操作;
6.3、具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7、功能科辅助岗位、病理科工勤辅助岗位
7.1、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7.2、熟悉电脑操作
7.3、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8、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须与医院相关要求相匹配。
(三)岗位考核
1、医疗辅助人员岗位服务费采取底薪+奖励性绩效方式进行核算,底薪为3000元/月,奖励性绩效根据甲方绩效方案发放,每月个人总额不超过岗位服务费上限值。
2、医疗辅助新进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期 1 个月。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与乙方进行确认,乙方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甲方按岗位服务费的80%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医疗辅助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 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一个合同期内累计2个月低于70 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考核分数减付的服务费,甲方可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乙方员工。乙方应建立医辅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辅服务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替换,需在10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医疗辅助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人员管理 (20分) | 考勤管理 (10分) | 1.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在岗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扣2分/人次。 |
2.根据岗位职责定岗定人,服务人员有缺编情况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每缺一岗影响了工作扣3分。 | ||
岗位资质 (5分) | 在相关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现象,每人次扣3分并予以调换和培训。 | |
人员流动 (5分) | 月度人员流动率在 2%-15%之间每增长1%扣0.3分;人员流动大15%或出现漏报、瞒报采购人,扣5分。 | |
服务质量 (40分) | 仪容面貌 (5分) | 仪容仪表端庄,统一着工作服,挂牌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按要求着装、衣冠不整、未挂牌、精神不佳者,扣2分/人次。 |
服务态度 (5分) | 1.与服务对象交流礼貌、热情,发生争执每次扣1/次;造成恶劣影响, 扣2分/次。 | |
2.投诉事件经认定属实, 扣2分/次;处理不及时,并构成影响的, 每项扣5分。 | ||
综合管理 (25分) | 1.遵时守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脱岗、吃东西、玩手机等,如有扣1分/次。 | |
2.业务熟练,熟知科室所在楼层、位置及本科室工作内容,如抽考不清楚,扣2分/次。 | ||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准确回答,表述规范,如不能准确回答,扣2分/次。 | ||
4.主动维持就诊秩序,如未做到,扣1分/次。 | ||
5.团结协作,无与医护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的现象,如有,扣2分/次。 | ||
6.有节能意识,能随手关灯,主动维护院内设施、及时报修,如未做到,扣1分/次。 | ||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按时召开班会、总结会、提交各类报表,如未做到,扣1分/次。 | ||
8.合理安排班次,布置任务并进行分工,如未做到,扣1分/次。 | ||
9.及时上报工作区域内的问题,未完成当日工作或交接不清,如有扣2分/次。 | ||
10.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旷工,如有扣2分/次。 | ||
综合保障 (5分) | 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调、卫生、设施等,响应不及时、拒不配合或出现差错事故,每项扣2分/人。 | |
内部管理 (20分) | 制度建设 (10分) | 1.完善制度建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次。 |
2.违反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造假行为的,每项扣2分/次。 | ||
3.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实施, 每项扣2分/次。 | ||
员工培训 (5分) | 1.每月结合医院文化及重点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制定月培训计划,扣5分。 | |
2.未按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扣2分。 | ||
工作改进 (5分) | 1.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医院重要通知精神,查找管理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每月例会次数少于2次,或未达到工作改进效果,扣2分/次。 | |
2.整改项目限时未达标,每项扣2分; | ||
紧急事件 (20分) | 应急预案 (5分) | 未制定或更新相关紧急情况预案,每项扣3分。(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险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 |
应急演练 (5分) | 每季度未进行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实际效果,扣2分。 | |
应急处置 (10分) | 1.公司过失造成火情、跑水、断电等事故或服务失误,扣5分/次,重大失误10分全扣。 | |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未按照预案处理,或处置不完善,视情况扣2分/次。 | ||
附加项 | 加分项 | 1.圆满完成重大任务,加1分。 |
2.为会议保障加班加点,加1分。 | ||
3.有效预防处置事故,加1分。 | ||
4.会议管理有突出表现、提出创新性举措,加1分。 | ||
减分项 | 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情扣1分。 |
4、乙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需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甲方根据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乙方予以奖罚,乙方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5、岗位管理服务要求:
5.1 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离职率控制在 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 1%,扣除医疗辅助服务费 10000 元,以此类推。
5.2 医疗辅助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疗辅助服务费中扣除。
5.3 医疗辅助服务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疗辅助服务费中扣除。
5.4 乙方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乙方医疗辅助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 3 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乙方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甲方提出医疗辅助需求时,需在 7 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医疗辅助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乙方需在其离岗前 15 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甲方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的 2 倍从医疗辅助服务费中扣除。扣除的服务费,甲方将作为相应科室的奖励基金,经科内组织考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乙方员工。
四、违约责任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或提供的人数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40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3050186363600003486)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11 —— 2026-10-1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夏宇 | 法定代表人: | 郭东海 |
委托代理人: | 杨霞 | 委托代理人: | 曾凤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