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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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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6

项目概况

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2953
项目名称: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44000
最高限价(元):104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实景三维辽宁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启动辽宁省近岸海域10米以浅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生产项目,2025年度需获取和制作大连、丹东海岸线至0米等深线滩涂区域2米格网DEM,涉及面积约687平方千米;获取和制作大连、丹东海域0米至10米等深线区域1:10000比例尺水深模型数据,涉及面积约3425平方千米。

中标单位需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项目生产过程引用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补充说明等技术性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要求,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有关国家和行业检验类技术标准,对该项目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对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形成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报告、过程检查意见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矢量和文本资料。

二、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涉及辽宁省大连市和丹东市海域,范围从海岸线向海内测至-10米等深线处,如不足2公里需延伸至2公里。陆域范围从海岸线向陆地延伸到第一条主干道,如无主干道则测至200米处。

★三、项目内容

完成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情况和成果质量检查两方面。其中,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包括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内部培训、装备配置、资料收集利用、原始数据与记录、技术问题处理和生产单位两级检查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成果质量检查涵盖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数据获取过程检查、数据生产过程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等方面。

四、项目分包划分

该项目不设分包,只有1个包。

★五、总体要求

承担单位需组建一支人员结构稳固、技术力量雄厚的质检团队。

在项目开展作业前,应针对项目要求及测区具体情况编写项目的成果质量检验方案,报经专家论证、采购人审批后实施。方案应明确检查流程、检查内容与方法、质量评价、成果提交、组织实施等,在此基础上应开展技术培训,让项目成员全面了解项目工作目标,统一检查标准等。

检查验收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项目成果质量检验方案》,按时有序对首件成果、数据获取成果、数据生产成果、最终成果的质量进行检查,全面、客观、准确、公正的对成果质量做出评定,按照提交的成果类型,按照进度要求形成各类报告及相关材料。

六、包组要求

★(一)项目要求:

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书和各标段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项目生产过程引用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补充说明等技术性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要求,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有关国家和行业检验类技术标准,对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形成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报告、过程质量检查意见、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检验依据:

国家标准:

(1)GB 12327-2022 《海道测量规范》

(2)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3)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4)GB/T2260-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5)GB/T 18314-202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GB/T 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7)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8)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9)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0)GB/T 39608-202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1)GB/T17424-2019《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DGNSS)技术要求》

(12)GB/T 39616-202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

行业标准:

(1)CH/T 7001-1999《1:5000、1:10000、1:25000》海岸带地形图测绘规范》

(2)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3)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4)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5)CH/T 8024-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

(6)CH/T 8023-20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7)CH/T 9008.2-2010《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字高程模型》

(8)CH/T 9020.2-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二部分:数字高程模型》

(9)CH/Z 9026-201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数字水深模型》

(10)CH/T7002-2018《无人船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程》

其他文件:

(1)《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自然资源部

(2)《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成果质量核验方案(2023-2025年)》自然资源部

(3)《实景三维辽宁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4)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计书

(5)项目补充说明文件等

★(三)、提交成果

1.成果质量检验方案(纸质版和PDF)

2.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纸质版和PDF)

3.数据生产过程成果质量检查意见(纸质版和PDF)

4.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纸质版和PDF)

5.工作报告(纸质版和PDF)

6.相关检查记录(可以为Word格式的电子版)

★(四)、项目内容

完成近岸海域10米以浅DEM数据生产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情况和成果质量检查两方面。其中,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包括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内部培训、装备配置、资料收集利用、原始数据与记录、技术问题处理和生产单位两级检查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成果质量检查涵盖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数据获取过程检查、数据生产过程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等方面。

★(五)、质量控制

承担单位应按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完成质量检查,执行该项目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检验方案》,不得削减检查项目和抽样比例,同时保留矢量版质量问题检查标记信息、质量检查文本记录等。对于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生产单位沟通确认,并向生产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建议。检验工作全部结束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此外,还需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成果的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七、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检验实施方案的编制。

(2)项目检验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对数据生产成果进行过程质量检查,编制成果过程质量检查意见。

(3)自首件成果上交之日起,且首件成果符合报验条件时,7个工作日内出具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4)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最终成果质量检验,编制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并完成质检履约验收。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需两年执行项目款,2025年以省财政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2026年支付中标价的剩余项目款。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始提供服务,当项目成果质量检验方案通过评审并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25年执行部分)的30%;当检验项目全部完成,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25年执行部分)的70%。

(3)2026年支付中标价的剩余项目款。

4、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及满足验收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长期

★6、电话支持:(24)小时响应

★7、后续服务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免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检验实施方案的编制。 (2)项目检验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对数据生产成果进行过程质量检查,编制成果过程质量检查意见。 (3)自首件成果上交之日起,且首件成果符合报验条件时,7个工作日内出具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4)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最终成果质量检验,编制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并完成质检履约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6日16时00分至2025年06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开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43-21号
联系方式:024-86586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25158333-8130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韦芳
电话:25158333-81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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