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民医院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采购电子化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1414379 2025年单位自有资金 1 批 24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7-1)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依据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2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