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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用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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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用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2-02
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用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1-00007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用工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4796
最高限价(元):604796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1服务内容: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用工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参数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
服务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用工服务项目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4,796.00元(含税),本项目以实际发生量(师生按月餐费金额的22.74%)进行结算。一、项目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书山路101号,此校区为一年级至九年级,教师132人、职工6人、学生1046人(人数为预计人数,具体以实际为准)。计划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业务精湛、具有运营管理经验的餐饮公司为我校教师每日提供早午晚三餐、全体学生每日午餐、初中部含晚餐的餐饮用工服务。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良好的餐饮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后勤保障,以科学、营养、健康的配餐满足广大师生的餐饮需求,食堂管理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教育局及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二、服务方式及要求1、投标人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服务全体师生就餐,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尽力满足师生用餐需求。三、服务人员与保障1.学校现有食堂从业人员16人(最低人数要求),由投标人负责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培训、管理等,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薪酬、社保、安全、福利等相关费用,若上述人员出现离职等情形则由投标人自行招聘补足(见附表从业人员明细)。2.食堂现有从业人员的薪资水平应不低于现在发放标准(见附表从业人员明细)。3.投标人应遵守学校出入校门、车辆管制、防疫、人员及车辆登记等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其监管。4.学校有权对食堂的操作、卫生、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在整改期限内积极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学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5.投标人每月向学校结算服务费时,需要提供每日晨检打卡记录,证明人工成本真实性的佐证材料。6.为创建安全校园,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和检查,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有关物品进出校园。7.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投标人必须在一周内进行整改。8.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如对建筑物进行施工或改造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9.师生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活动、考试、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采购人会提前通知投标人,以便投标人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10.学生寒、暑假等无需供餐。11.执行标准:服务期内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投标人过错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附:现有从业人员明细及薪资情况 四、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1、支付条件: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2、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投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燃气、水、电费用和日常设备维修、添置由采购人承担。3、日常所需补充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清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卫生用品、防疫、消杀物资、维修耗材等由采购人负责。4、采购人承担残食清运费用。5、投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6、本项目每月以实际发生量(师生餐费金额)的22.74%进行结算。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五、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1、服务期内投标人负责食品安全,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投标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投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2、服务期内投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投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由投标人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供餐服务要求1、为学校全体师生提供早、午、晚餐就餐服务。学生餐费月底收费(下打租),满足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日常配餐制作,负责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重大活动的接待用餐制作,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各班主任上报学生每日请假情况,由投标人进行日记账、月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学校负责审核,监督。根据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配餐制作,若遇节假日、寒暑假等特殊情况外,校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投标人。教师采用自助餐模式,学生教室用餐,食堂负责送到楼下。2、菜品标准(1)早餐(教师):馒头,粥,小菜,鸡蛋,鲜牛奶。(2)午餐:一荤两素。(3)晚餐:两荤一素。3、食品质量要求(1)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2)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3)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4)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5)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4、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1)按规定准时开餐,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提前通知学校主管部门,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2)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3)当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4)饭菜做好后要尽快配餐,从成餐到用餐结束不得超过2小时。七、食品安全管控1、投标人应监督每日食材采购时的新鲜、卫生,并详细记录供货商供货台账,保证所有往来账目做到日记账,月统计,财务管理,并及时向校方汇报,学校负责审核、监督。2、投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过错责任。3、投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正常为师生提供饮食。4、投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八、其他要求1、环境卫生必须达到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区域、师生就餐环境的卫生、整洁。2、原材料由采购方提供,投标人有对采购人提供的原材料享有监督职能。3、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7、投标人须做好日常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有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解决,配合采购方上级部门,如体卫艺、安全、保健等部门随时检查。8、投标人须做好采购人明厨亮灶等相关工作。9、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0、投标人要积极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十一、退出引进机制(一)若投标人在履约期间出现以下问题,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联合投标人组织师生对投标人运营情况和餐品质量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量化评估,调查问卷分数将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全年不少于2次,平均成绩80%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投标人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2、在履约过程中,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的;3、擅自转包、分包业务的,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4、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二)引进机制若投标人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校方将重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学校饮食正常供应。
序号岗位人数工资标准(元)
1面点、记录、管理员15732.8含保险
2厨师及食品安全员15332.8含保险
3厨师及带班15032.8含保险
4服务员93332.8含保险
5送餐工人(按小时计算)41000 不用保险
合计16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预算情况
分项人数天数餐费(元)备注
教师13721615
安全人员621615
1-5年级学生4161867
6-9年级学生6301868
7-9年级(晚餐)4981609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1)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以实际发生量(师生按月餐费金额的22.74%)进行结算)。(2)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学校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投标人。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
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2日22时00分至2026年02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西门进)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2520@126.com或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开标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书山路101号
联系方式:13332402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21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94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怀印、傅文博、武洪兆
电  话:024-234921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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