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3-440113-04-01-689060)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二期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503-440113-04-01-68906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2388996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汉基大道路1号1号楼001房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2388996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汉基大道路1号1号楼001房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37861031、074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16,169.76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6694.0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4776.56平方米(其中住宅50154.79㎡、商业907.13㎡,公服设施3714.64㎡),不计容建筑面积34316.96㎡,总建筑面积约89094㎡,将建成为住宅及其配套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为一体的综合住宅小区,住宅3栋,拟建48层,12班幼儿园及托儿所1栋,拟建4层。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50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21671.78 ㎡。
本项目绿建等级:三星级及以上。
(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和规模: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工程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场地清障、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回填土、永水接入、永电接入、燃气接入、现有管线改迁、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发包人、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如有)现场施工等工作。
(3)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溶洞处理)、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建筑)、粗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铝门窗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管线综合(小市政)、室外配套工程、标识工程、减震降噪工程、智慧工地、外立面工程、配建道路工程(含规划道路)、地坪漆工程、园建及绿化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永久供水、排水、永久供电、燃气工程、泛光工程、通信网络引入、室内信号覆盖、白蚁防治、精开荒、示范区(含示范区、示范区园林、示范区通道及沿途升级改造等)、绿化迁移、围蔽工程(含示范区围蔽)、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雨水回收系统、树木迁移保护实施工程(含专章)及历史文化遗产修缮工程(含测绘测量、鉴定、修缮报建)、其他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等。
(4)负责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防、环保、消防、燃气、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建筑废弃物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及迁移、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联合验收,施工道路开路口办理,规划道路施工许可证办理,规划道路开路口办理,项目开路口办理,塔吊安装超航空限高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同时完成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人防检测、人防测绘、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海绵城市报告编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交付时达到精开荒标准(次数不限)(标准以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8)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维护工作。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编制铝合金门窗深化图、内装深化图、各铺装排版图、防水分色图(如有)、电梯深化图、设备基础深化图、防火卷帘深化图,防火门深化图,人防设备深化图(如有)、竣工图纸等。
(11)装配式建筑应用,现场须设置现场工艺样板,装配式建筑要求样板引路先行;铝模设计、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等工作等。
(12)样板社区(如有)建设、开放及维护。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同意的样板社区实施方案 及开放方案进行实施。负责样板社区的建设、开放活动的组织,至验收移交前的维护、保洁、接待、绿化、安保、消防等所有管理工作。
(13)居民活动组织(含过程及交付)。
(14)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如视频监控、远程会议接入招标人指定平台)等内容。
(15)负责红线外因项目施工产生的房屋鉴定、加固施工及报审等相关工作。
(16)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
(17)负责解决因施工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纠纷、起诉问题及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提供施工条件引起的周边道路改造、交通疏解(含方案)、临时树木迁改解决,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用水、用电等。
(18)本工程涉及树木迁移(如有)及保护(包含树木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含专章)与报批工作等)和历史文化遗产(如有)修缮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完善树木迁移保护方案及措施落实。
(19)本工程土方量大,需综合考虑土方的调配和平衡,进行多方案土方平衡对比,把土方平衡优化作为管理重点。
(2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劳动监察等。
(21)按照发包人标准及要求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2)须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调整内容履行;发包人应就调整事项及时与承包人沟通并在需要时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24,411,104.46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 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11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1月2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8时45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2月11日8时45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s://***/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EF%BC%89%3C/p%3E%3Cp%3E11%E3%80%81%E5%9C%A8%E6%9C%AC%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6%97%B6,%E6%8A%95%E6%A0%87%E4%BA%BA%E6%9C%AA%E5%9C%A8%E4%BB%A5%E5%BE%80%E5%B7%A5%E7%A8%8B%E4%B8%AD%E5%9B%A0%E8%BF%9D%E7%BA%A6%E8%A2%AB%E5%B9%BF%E5%B7%9E%E5%9C%B0%E9%93%81%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4%B9%A6%E9%9D%A2%E6%8B%92%E7%BB%9D%E6%8A%95%E6%A0%87%E5%92%8C%E8%A2%AB%E6%8B%92%E7%BB%9D%E5%8F%82%E4%B8%8E%E5%B9%BF%E5%B7%9E%E5%9C%B0%E9%93%81%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7%AE%A1%E8%BE%96%E7%9A%84%E6%96%B0%E9%A1%B9%E7%9B%AE%E7%9A%84%E5%90%8D%E5%8D%95%EF%BC%88%E5%9C%A8%E6%8B%92%E7%BB%9D%E6%8A%95%E6%A0%87%E7%9A%84%E6%9C%9F%E9%99%90%E5%86%85%EF%BC%8C%E5%90%8D%E5%8D%95%E8%AF%A6%E8%A7%81%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4%B8%89%EF%BC%89%E3%80%82%E6%B3%A8%EF%BC%9A%E5%A6%82%E6%8A%95%E6%A0%87%E4%BA%BA%E9%80%92%E4%BA%A4%E7%9A%8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6%8B%9F%E6%8A%95%E5%85%A5%E7%9A%84%E4%BA%BA%E5%91%98%E5%90%AB%E6%9C%89%E8%A2%AB%E6%8B%92%E7%BB%9D%E7%9A%84%E4%B8%AA%E4%BA%BA%E5%88%99%E8%AF%A5%E6%8A%95%E6%A0%87%E4%BA%BA%E5%B0%86%E8%A2%AB%E4%BD%9C%E6%97%A0%E6%95%88%E6%A0%87%E5%A4%84%E7%90%86%E3%80%82%3C/p%3E%3Cp%3E12%E3%80%81%E6%8A%95%E6%A0%87%E4%BA%BA%E6%9C%AA%E5%87%BA%E7%8E%B0%E4%BB%A5%E4%B8%8B%E6%83%85%E5%BD%A2%EF%BC%9A%E4%B8%8E%E5%85%B6%E5%AE%83%E6%8A%95%E6%A0%87%E4%BA%BA%E7%9A%84%E5%8D%95%E4%BD%8D%E8%B4%9F%E8%B4%A3%E4%BA%BA%E4%B8%BA%E5%90%8C%E4%B8%80%E4%BA%BA%E6%88%96%E8%80%85%E5%AD%98%E5%9C%A8%E6%8E%A7%E8%82%A1%E3%80%81%E7%AE%A1%E7%90%86%E5%85%B3%E7%B3%BB%E7%9A%84%EF%BC%88%E6%8C%89%E6%8A%95%E6%A0%87%E4%BA%BA%E6%8F%90%E4%BE%9B%E7%9A%84%E3%80%8A%E6%8A%95%E6%A0%87%E4%BA%BA%E5%A3%B0%E6%98%8E%E3%80%8B%E7%AC%AC%E4%B9%9D%E6%9D%A1%E5%86%85%E5%AE%B9%E8%BF%9B%E8%A1%8C%E8%AF%84%E5%AE%A1%EF%BC%89%E3%80%82%E5%A6%82%E4%B8%8D%E5%90%8C%E6%8A%95%E6%A0%87%E4%BA%BA%E5%87%BA%E7%8E%B0%E5%8D%95%E4%BD%8D%E8%B4%9F%E8%B4%A3%E4%BA%BA%E4%B8%BA%E5%90%8C%E4%B8%80%E4%BA%BA%E6%88%96%E8%80%85%E5%AD%98%E5%9C%A8%E6%8E%A7%E8%82%A1%E3%80%81%E7%AE%A1%E7%90%86%E5%85%B3%E7%B3%BB%E7%9A%84%E6%83%85%E5%BD%A2%EF%BC%8C%E5%88%99%E4%B8%8D%E9%80%9A%E8%BF%87%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3%80%82%3C/p%3E%3Cp%3E13%E3%80%81%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6%8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9%E8%B1%A1%E5%90%8D%E5%8D%95%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6%97%A0%E9%9C%80%E6%8F%90%E4%BE%9B%E8%B5%84%E6%96%99%EF%BC%8C%E6%8C%89%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6%AF%94%E5%AF%B9%E7%9A%84%E7%BB%93%E6%9E%9C%E8%BF%9B%E8%A1%8C%E8%AF%84%E5%AE%A1%EF%BC%89%E3%80%82%3C/p%3E%3Cp%3E%E6%B3%A8%EF%BC%9A%E6%9C%AA%E5%9C%A8%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7%AC%AC%E4%B9%9D%E6%9D%A1%E5%8D%95%E5%88%97%E7%9A%84%E8%B5%84%E5%AE%A1%E5%90%88%E6%A0%BC%E6%9D%A1%E4%BB%B6%EF%BC%8C%E4%B8%8D%E4%BD%9C%E4%B8%BA%E8%B5%84%E5%AE%A1%E4%B8%8D%E5%90%88%E6%A0%BC%E7%9A%84%E4%BE%9D%E6%8D%AE%E3%80%82%3C/p%3E%3Cp%3E%E5%8D%81%E3%80%81%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6%96%B9%E5%BC%8F%EF%BC%9A%3C/p%3E%3Cp%3E%E6%9C%AC%E5%B7%A5%E7%A8%8B%E9%87%87%E7%94%A8%E8%B5%84%E6%A0%BC%E5%90%8E%E5%AE%A1%E6%96%B9%E5%BC%8F%EF%BC%8C%E7%94%B1%E8%AF%84%E6%A0%87%E5%A7%94%E5%91%98%E4%BC%9A%E8%B4%9F%E8%B4%A3%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3%80%82%3C/p%3E%3Cp%3E%E5%8D%81%E4%B8%80%E3%80%81%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7%BB%93%E6%9E%9C%E5%B0%86%E5%9C%A8%E5%B9%BF%E5%B7%9E%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F%BC%88%E5%B9%BF%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F%BC%89%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92%8C%E5%B9%BF%E4%B8%9C%E7%9C%81%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7%9B%91%E7%AE%A1%E7%BD%91%E5%85%AC%E7%A4%BA%EF%BC%8C%E5%85%AC%E7%A4%BA%E6%97%B6%E9%97%B4%E4%B8%8D%E5%BE%97%E5%B0%91%E4%BA%8E3%E6%97%A5%E3%80%82%3C/p%3E%3Cp%3E%E5%8D%81%E4%BA%8C%E3%80%81%E6%BB%A1%E8%B6%B3%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5%90%88%E6%A0%BC%E6%9D%A1%E4%BB%B6%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4%B8%8D%E8%B6%B3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5895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 www.gzmtr.com)和城轨采购网(https://***/)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的发布情况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个月至永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如管理办法中无下列行为相应处理标准,将被拒绝3个月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招标人或其母公司有其他最新管理规定的按该新规定执行)):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3.未履行承诺函、保证书、声明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的;
14.合同约定须支付人员更换违约金的同一管理岗位,在合同履行期间人员更换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合同约定可免责的除外);
15.集团公司或相关子公司发函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16.不廉洁行为。
招标人:广州市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不使用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
十四、我方同意,如发现中标价格计算有误的,不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还是合同签订后,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对核定的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我方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信誉要求情形的,或投标截止日期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新纳入广州地铁集团处罚名单(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的,我司将放弃中标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六、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十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专职安全员 | |||
……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要求 及自身情况进行填报) | |||
备注: 1、除填报上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外,还需填写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在本表中列出相关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8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2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3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4 | 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8201903343) |
15 | 中煤中原(天津)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6 | 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577783) |
17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8 | 蒋章保(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0961) |
19 |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0 | 罗文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20261) |
21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市腾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3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安文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22006200701121) |
25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6 | 周正永(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7201743883) |
27 |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8 | 李建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463) |
注:发布公告时以最新名单为准。
附件四(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本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
我单位就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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