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532900202600014 |
|---|---|
| 项目名称 | 大理一中分院小超市经营权出租项目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市大理第一中学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1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2、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国有产权交易专业系统建设、运行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交易活动继续进行;若竞价程序无法按时进行,项目暂停,待导致项目暂停的情形消除后,恢复电子交易程序。3、竞租人应尽量采用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其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4.竞租标的的公告面积是以现有资料为准,若与实际不符,不影响本次竞租成交价,不多退少补。5.租赁期限:3年(2026年至2029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一年一评价,对年度合同考评不合格的,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6.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一切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7.承租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欠付总额 2‰的滞纳金,逾期达30天仍未交或未交清的,除继续承担滞纳金外,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赔偿责任。8.租赁房屋修缮实行“来修去丢”的原则。房屋移交后,承租人的装修及修缮,出租人概不负责。如承租人不再使用出租人的资产,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三年合同期满后该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归属学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9.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如须对资产进行改造,需向出租人提交申请,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改造。10.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管理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等可能损害租赁物安全或出租人其他合法权益情形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改正,如承租人未按期限改正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征收、处置或调整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时,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未满的租期折算成租金退还。12.承租人要经常检查租赁房屋范围内的用火、用电情况,高度重视老化电路的检修、维修,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房屋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3.租赁期间,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管线等),所发生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14.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期间所有费用 (如:水、电、煤气、宽带、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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