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建设范围内地面及地下电力、燃(油)气、通信、给排水等杆管线迁改(含《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到的迁改)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迁改配套工作,缺陷责任期内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满足既有铁路安全运营和本项目杆管线迁改工程建设及运营需要。负责完成本工程杆管线迁改所需的所有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验收和移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管线探测、室内试验、管线综合设计(如需)、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临时工程设计(如需)、工程变更设计、现场设计代表驻场、后续设计服务,完成用地调查(含林地、土地、附着物等)、初设(含概算)报审、施工图报审、验收和移交、竣工图编制、结决算、概算清理等相关工作。迁改配套工作(须完成工作并承担费用):(1)负责办理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工作及前期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用地(铁路、绿道、市政等临时用地、永久用地)、林地及林木采伐许可、环评、水保、净空及电磁辐射、行洪论证、安全评价、地震评价、压覆矿评价、施工许可、临时便道、临时用地;安全评估、检测、监测等;(2)负责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拆迁及用地,包含但不限于用地补偿(临时用地、永久用地等)、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的补(赔、占)偿、地上地下杆管线(含道路、河道水系及沟渠)迁改、林木砍伐、挖树兜、场地清理、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施工便道修建及恢复、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及恢复、施工打围、交通疏解、复垦复绿复林(含缴纳保证金)、道路借用及恢复和因迁改施工产生的纠纷协调等相关工作,并缴纳产生的所有费用;(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行业主管部门、铁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杆管线产权单位、铁路产权及运营管理单位以及涉铁、涉路、涉水、涉电、涉渠、通信、油气等单位和部门,按照要求依法合规完成勘察设计及审查(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临时停运(含水、电、气、视、讯、油、道路、铁路等)、验收、移交(含运营、安全等)等相关手续办理;(4)负责完成铁路、道路、河(渠)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现场调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报审等涉铁涉路涉河(渠)审批手续;负责完成视频监控、施工配合及安全监管服务(技术服务、施工过程协调服务、施工配合及安全监管、运输损失补偿等)等涉铁涉路涉河(渠)管理工作;(5)原设施的拆除及处置工作,承包人应当与发包人或产权人协商一致,按照如下原则办理:产权单位有要求的,按产权单位要求执行;产权单位无要求的,原设施拆除、保管、拍卖、运输等环节中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拆迁补偿费用(若有)、设施保管成本、拆除后的设施管理成本、设施处置变现成本等)及相应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再向发包人另行主张。拆除的设施残值费用包干用于抵扣原设施拆除、保管、拍卖、运输等环节中产生的所有成本。(6)配合完成本项目杆管线迁改、铁路主体工程施工涉及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