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债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公告期延长3个工作日,公告延长期满后如仍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标的资产名称 | 迈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本金:2078.196597万元,利息(含罚息):328.096271万元, 其他费用:0万元,合计总额:2406.292868万元 | |||
基准日 | 2025年6月2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详见《债权清单》 | |||
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注:上述信息和利息计算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担保文件及法院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挂牌价格 | 1497.79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网站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 | 299.558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全额到达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公告期延长3个工作日,公告延长期满后如仍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得为: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②该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③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④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⑤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5、竞买人充分知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政策风险,承诺其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存在任何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嫌疑,并且同意在转让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相关规定需要受让方提供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信息时,给予无条件配合; 6、竞买人向深圳联交所递交竞买承诺函;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费用统一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调查,并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的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受让方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债务人深圳市觅文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抵押物已于2025年7月29日在相关法拍平台以250.77万元拍卖成交,拍卖款属本次转让范围,拍卖款受偿金额以执行法院确认为准,拍卖款受偿时间为执行法院划款至转让方账户之后。 6、受让方需承继深圳市觅文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代理中介,按中介服务协议的约定标准向代理中介支付律师代理费等费用,费用包括深圳市觅文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抵押物拍卖产生的代理中介费用。 7、迈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和深圳市真善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涉及存续法律代理服务,受让方可选择承继。 8、在资产转让日,自基准日起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在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若涉及)支付完毕前,转让方不转让资产权利。为免疑义,转让方在交易基准日前处置资产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义务人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等相关权益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作为资产一并转让给受让方;(2)由转让方继续持有,不转让给受让方,该等费用在交易基准日后如有回收的,回收款归属于转让方所有。(3)该退费等权益实际到账发生在交易基准日之后、交割日之前的,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日之后实际到账的,由受让方所有。 9、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 |||
免责条款 |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主债权、从权利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2)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已经破产、被吊销、注销、解散、歇业、停业、离世、下落不明或其他导致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况; (3)债权涉及的担保或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未能获取相关担保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于转让标的行为的同意,以及未能有效通知债务人等情况; (4)担保物存在灭失、重复担保、价值减损、对外出租、担保合同未生效、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错误、存在其他优先担保权利或者受偿人的情况;担保物因未办理登记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担保物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担保物涉及被相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轮候查封等其他面临难以处置的风险; (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6)债务人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可能性;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权属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受让方将承担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债权、利息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3、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4、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
附件 | ||||
转让方 |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10301013600613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09734王先生;0755-22670254周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